
三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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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二女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四個月,以及罰款五百至一千元。
海關人員於二月十八日、二月二十六日及三月六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分別截查一名四十歲抵港女旅客、一名三十六歲抵港男旅客及一名三十歲抵港女旅客,並在他們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十一萬八千二百支未完稅香煙和約七千支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總共約五十一萬八千元,應課稅值總共約三十九萬元。該三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完
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