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署理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24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草案》各項條文及修正案合併辯論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署理環境及生態局局長黃淑嫻今日(三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24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草案》各項條文及修正案合併辯論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現在提出政府的修正案,修正《2024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條文。有關修正案考慮了法案委員會對《條例草案》的建議,並獲得法案委員會的支持。修正案內容已載於分發給各位委員的檔案。除一些技術性的文本修訂,修正案主要有兩大範疇,旨在更清晰反映我們的政策原意並完善有關的執行細節。
   
  第一,我們建議修訂擬議新訂第30K條,以更明確訂明封閉通知不容任何形式的干擾。原擬議條文只禁止移去或污損封閉通知,相關立法原意是藉訂定有關擬議罪行,以防任何人士因封閉通知被移去或污損,而未能閱讀其內容,繼而在不清楚的情況下進入被封閉的處所。部分法案委員會委員建議加入條文,禁止干擾封閉通知,以盡可能處理更多可能使封閉通知未能獲清晰閱讀的情況。由於有關建議與我們的政策原意一致,亦可涵蓋更多可能出現的情況,因此我們同意提出修正案,以確保封閉通知能更有效地執行。
   
  第二,我們建議修訂擬議新訂中文文本第30N(2)(c)及(3)條,以使用更淺白的字眼來表達監督可在那些情況下取消封閉通知。政策上,封閉通知的目的是要阻止無牌指明工序繼續於有關處所進行,當該處所已不再被用作進行無牌指明工序,應可予以解封。原擬議條文使用「荒棄」一詞來表達該處所已不再被使用,有法案委員會委員認為該詞容易予人感覺有關處所需一段較長時間沒有被使用,方能獲監督取消封閉通知。我們考慮委員就該詞的觀點及疑慮,同意提出修正案,以「廢棄」取代「荒棄」。英文文本則維持不變,使用 「abandoned」一詞。
   
  其餘修正案純屬技術性的文本修訂,相關修訂不會對《條例草案》的內容及落實安排帶來任何影響。
   
  法案委員會對上述修正案並無異議。我懇請各位委員支持有關修正案。
   
  多謝主席。
 
2025年3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4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