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二題:特殊幼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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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玲麗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社會福利署轄下特殊幼兒中心提供全日的訓練和照顧予中度至嚴重程度殘疾的幼兒,以協助他們發展和成長,為他們銜接小學教育作好準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統計,過去五年,各區接受特殊幼兒中心提供服務的幼兒人數(按殘疾類別列出),以及其平均輪候服務的時間為何;
 
(二)有否統計,接受特殊幼兒中心提供服務的幼兒分別成功銜接主流學校及特殊學校的人數和百分比;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特殊幼兒中心會否向第(二)項所述的幼兒提供跟進服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會否定期評估和檢視特殊幼兒中心的教學方案,以確保接受服務的幼兒適應社會發展及更好地銜接小學教育;如會,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郭玲麗議員的提問,我們的回覆如下:

(一)及(二)截至二○二五年一月底,全港有50所特殊幼兒中心(包括六間住宿特殊幼兒中心),為年齡介乎兩歲至六歲有中度至嚴重程度殘疾的幼兒提供全日的訓練和照顧。如兒童被評估為有以下發展障礙,可以於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系統)登記輪候特殊幼兒中心服務:

(i)中度或嚴重智障;
(ii)中度或嚴重肢體傷殘;
(iii)失聰或嚴重至極度嚴重聽覺受損;
(iv)失明或嚴重視覺受損;或
(v)行為/情緒上有嚴重問題、有過度活躍傾向或患有自閉症。

  系統接受家長為兩歲以下的兒童預早登記輪候,但當有服務空缺時,兒童必須已滿兩歲方可獲編配服務。

  為了讓有特殊需要的兒童盡早獲得訓練及支援,他們可在輪候特殊幼兒中心服務期間同時申請及接受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或到校學前康復服務過渡服務,直至獲得編配特殊幼兒中心服務。到校學前康復服務的跨專業服務團隊亦會為參與服務的幼稚園或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的教師/幼兒工作員提供支援。

  輪候特殊幼兒中心而並未接受上述過渡服務的兒童,可無須經過家庭入息審查申請「為輪候資助學前康復服務的兒童提供學習訓練津貼」。他們可運用津貼使用認可服務機構營辦的自負盈虧的學前康復服務,盡早接受訓練。

  過去五年,按社會福利署(社署)特殊幼兒中心的服務使用者人數及平均輪候時間,按社署11個行政分區劃分表列如下:
 
地區 服務使用者人數
二○二○至二一年度 二○二一至二二年度 二○二二至二三年度 二○二三至二四年度 二○二四至二五年度
(截至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西南及
離島
213 231 235 227 233
東區及
灣仔
187 187 193 216 212
觀塘 210 198 223 230 209
黃大仙及
西貢
265 278 284 299 300
九龍城及
油尖旺
189 177 198 240 239
深水埗 136 138 131 148 168
沙田 183 178 184 211 190
大埔及
北區
217 223 226 223 231
元朗 182 201 200 210 226
荃灣及
葵青
219 237 203 227 229
屯門 112 105 121 161 194
總計 2 113 2 153 2 198 2 392 2 431
 
平均輪候時間(月)(註一和二)
二○一九至二○年度 二○二○至二一年度 二○二一至二二年度 二○二二至二三年度 二○二三至二四年度
17.5 19.9 20.2 19.3 19.2

註一:由於平均輪候時間按財政年度計算,即由每年的四月一日至翌年的三月三十一日,因此目前未能提供二○二四至二五年度的數字。

註二:該數字包括兒童未滿兩歲前的等候時間,但並不包括正接受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或到校學前康復服務的過渡服務,或輪候變更服務類別/中心選擇的學前康復服務使用者的等候時間。

  社署沒有按殘疾類別劃分特殊幼兒中心的服務使用者人數,以及特殊幼兒中心服務使用者入讀主流學校及特殊學校人數的資料。

(三)及(四)每名有特殊需要兒童在進入特殊幼兒中心時及在中心接受訓練期間,都會定期接受發展性評估。評估的結果會用作設計個人化的訓練項目,以便為兒童釐定學習目標,充分發展有特殊需要兒童的能力,幫助他們為日後的教育及發展奠定穩固基礎。為提升幼小銜接的效能,在學前至小學的階段,教育局與社署、衞生署及醫院管理局設有協作機制,確保有特殊需要的兒童由學前中心/幼稚園升讀小學時,小學能及早知悉他們的特殊需要,幫助他們順利融入學校的學習生活。在家長同意下,社署津助的學前康復服務單位會為入讀小一的兒童撰寫進展報告,並在新學年開始前經由教育局的特殊教育資訊管理系統傳送予他們入讀的學校。



2025年3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