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副司長會見傳媒談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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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剛才提到支聯會案,其實你剛才在節目中也提到,執法機關和法官可能理解條文有一些不同,其實現在要審視哪方面?如果真的要修改國安法的話,其實需不需要經過人大,還是國安委自己可以處理?
律政司副司長:判詞也是剛剛頒下不久,正如我剛才所說,相關同事會認真審視有關判詞。如果在審視判詞當中,認為有些地方會使將來更能完整有關國安的法律制度或執法機制時,我們一定會去做。有關維護國家安全,正如我剛才提過,是沒有完成式,只有進行式,因為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策略方式會不斷演變,所以我們不能以故步自封或既有方式處理,需要不斷因應實際情況去完善。
當然,在普通法制度之下,法院的案例能促進相關的法理發展。這次案例對促進香港有關國家安全的法理發展有很重要作用。大家知道《香港國安法》今年將會實施五周年,亦是比較新的法律條文,所以有關案件會使香港社會各界更能準確理解法院對有關條文的演繹。我們有關同事會從這個方向細心研究判詞。
記者:承接剛才的問題,程序上如果真的發現有地方要改,是不是要由特區政府請求人大釋法才能做得到?這次律政司敗訴之後,政府覺得條文上有地方要修改,是否輸打贏要呢?
律政司副司長:當然絕對不是。《香港國安法》的修改需要人大機構去改,因為大家知道它是由人大常委會訂立。當然,將來有關(法律)在香港執法的程序,如果我們認為有甚麼地方可做得更好的時候,當然是由香港自己的機關去處理。我相信在香港法律制度下,特別是新的法律,很多時候都沒有先例可循。執法機關在應用有關法律時,一定是會有誠信,秉持以法律和證據去處理,但如果案件在法庭審訊時,法院對有關條文有一些看法,當然我們都會很尊重,亦會細心研究如何使我們做得更好。但這一刻,我不能透露下一步具體是怎樣做,因為還在研究有關判詞。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完
2025年3月8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2時47分
香港時間12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