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牌販賣及未獲准許售賣限制出售食物小販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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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呼籲市民切勿光顧無牌小販,署方表示早前在屯門區就無牌小販及店鋪阻街進行突擊執法行動期間,拘捕一名販賣來歷不明和限制出售食物的女子。法庭近日裁定該名女子因無牌販賣、在公眾地方構成阻礙及未獲准許售賣限制出售食物的罪名成立,被判罰款五千元。食環署重申會繼續不遺餘力打擊無牌小販活動,尤其是涉及出售食物的違法行為。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署方持續在多區進行突擊行動,打擊非法出售來歷不明或過期食物的無牌小販。行動中檢獲的食物包括麵包、蛋糕、肉類、賀年食品及過期食品,如即食麵及其他乾貨類食物等,並根據相關法例拘控涉事小販。目前,二十二宗相關案件已完成審理,法庭裁定全數違法人士罪名成立並處以罰款。」
發言人強調:「一般而言,本署人員會盡量以較寬鬆的方式處理年邁或殘障的小販,但若涉及出售來歷不明或過期食物,基於食物安全考慮,將嚴厲執法,包括不作警告即時拘捕。食環署的行動將持續進行,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
發言人亦提醒市民:「來歷不明和過期的食物或潛在重大的食物安全風險,尤其是高風險食物,如肉類、刺身和壽司等。市民不應向無牌小販購買任何食物;若發現有小販售賣可疑食物,可向署方舉報,署方會即時跟進。」
根據相關法例,無牌販賣最高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如無牌販賣活動同時引致阻塞通道,另可處罰款二萬五千元或監禁三個月。此外,任何人未獲准許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凍肉、刺身和壽司),或出售過期食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食環署呼籲市民共同合作,維護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
完
2025年2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