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徵收一百元印花稅的物業價值上限至四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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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至二六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即日(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起將徵收一百元印花稅的物業價值上限由三百萬元提高至四百萬元,以減輕購買較低價值住宅及非住宅物業人士的負擔。
買賣或轉讓住宅或非住宅物業的文書須按物業售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付從價印花稅。最低的從價印花稅稅率為一百元,適用於售價或價值為三百萬元或以下的物業。經調整後,售價或價值為四百萬元或以下的物業須繳的從價印花稅一律為一百元。計及特別寬減後,預計調整將惠及約百分之十五的物業成交個案,政府收入每年減少約四億元。調整後的稅階見附件。新稅階適用於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或之後簽立的文書。
完
2025年2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3時20分
香港時間23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