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題:加強源頭阻截潛在的免遣返聲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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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簡慧敏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入境事務處於去年九月三日正式推出預先通報乘客資料系統(預報系統),以阻截潛在的免遣返聲請人等不受歡迎人(不受歡迎人士)乘坐航班來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預報系統推出至今,當局有否統計及備存每月阻截不受歡迎人士乘坐航班來港的人數、其國籍分布、出境地,以及選乘航空公司的資料;如有,詳情為何(以表列出);如否,原因為何;

(二)自預報系統推行至今,已接達預報系統的航空營運商數目及名稱,以及其在營運來港航班航空營運商總數的佔比為何(以表列出);已接達預報系統的航空營運商中,有多少個曾因提供預報乘客資料而成功阻截不受歡迎人士來港,以及仍有航空營運商尚未接達預報系統的原因為何;

(三)鑑於有意見認為,在12個月的過渡期後,所有航空營運商必須接達預報系統,當局應藉此檢視整項阻截不受歡迎人士乘坐航班來港的機制,當局有否從過渡期間的運作經驗中,檢視上述機制的優化方向;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鑑於預報系統僅可阻截乘坐航班來港的不受歡迎人士,當局有否加強從其他入境渠道阻截該等人士;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鑑於二○二四年《施政報告》指出,政府自二○二四年十月十六日起放寬柬埔寨、老撾和緬甸旅遊和商務「一簽多行」申請門檻,「一簽多行」簽證有效期亦由兩年增加至三年,而在二○二三年已作有關放寬的越南同樣受惠,自實施放寬以來,每月從該四個國家來港的不受歡迎人士數目為何,以及有否呈上升趨勢;

(六)鑑於有意見認為,內地早前放寬免簽政策,不受歡迎人士有可能經內地來港(包括透過合法和不合法途徑),當局如何加強與內地合作阻截,以避免相關人士循內地進入香港;及

(七)鑑於有意見認為,有跡象顯示,越來越多外籍家庭傭工(外傭)提早終止僱傭合約,繼而提出免遣返聲請(聲請)以延長留港時間申領政府津貼或從事非法勞工等,過去五年,每年相關個案的宗數、涉事外傭的國籍,以及其延期留港的平均天數分別為何(按季以表列出分項數字);當局有何措施防範及制止相關人士濫用聲請機制?

答覆:

主席:

  為符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公約》)有關航空安全的規定,令香港與世界其他航空樞紐看齊,以及進一步加強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的入境檢查和執法能力,以阻截包括潛在的免遣返聲請人等不受歡迎人士乘坐航班來港,入境處於二○二四年九月三日起實施預先通報乘客資料系統(預報系統),規定航空營運商須根據《入境(預先通報乘客資料)規例》(第115Q章)(《規例》),向入境處傳送來港航班及其乘客的預報資料。

  為了讓航空營運商有充裕時間連接預報系統和確保系統順暢有序,運作分階段進行,並設約12個月的過渡期。《規例》第四及五部關乎訂明罪行、免責辯護等條文,會在過渡期後(即二○二五年九月一日起)實施。

  就簡慧敏議員的提問,經諮詢入境處及勞工處後,現回覆如下:

(一)至(三)預報系統自二○二四年九月三日開始分階段推行,截至二○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已有82間航空營運商與系統連接,當中包括國泰航空、香港航空、大灣區航空及香港快運航空等以香港為基地的航空營運商。就餘下近70間航空營運商,入境處會與各營運商保持緊密溝通,確保相關系統連接工作會於二○二五年九月一日前有序完成。有關已連接預報系統的航空營運商名單、數目及其佔整體相關航空營運商的百分比載於附件。

  預報系統在短短數月的運作內已經發揮效用,成功識別並拒絕不合資格人士登機,當中包括曾在香港提出免遣返聲請但最終被拒絕並遣返回原居地的人士。至於相關數字、涉及個案的國籍分布、出境地及航空公司等資料,由於涉及敏感的內部程序,基於保安理由不宜公開。

  入境處會參考預報系統在過渡期間的運作經驗,並會與各航空營運商及相關持份者保持緊密溝通,持續檢視並優化系統及相關運作流程。

(四)及(六)除了預報系統外,入境處會繼續於各出入境管制站嚴格審查入境旅客,並透過不同渠道與香港及其他地方的執法機關加強情報交流,堵截不受歡迎人士來港。

  另一方面,政府亦會繼續大力堵截非法入境者抵港。隨着疫情後內地國際航班基本恢復,內地駐外簽證機關自二○二三年三月恢復簽發外籍人士赴華簽證,加上有謠言誘導非法入境者來港,二○二三年下半年非華裔非法入境者數目曾一度有所上升。兩地執法機構透過強化情報交換、加緊對赴華簽證審批及對非華裔旅客入境內地的管控、調查組織跨境偷渡的犯罪集團、在內地偷渡黑點進行堵截,並聯合巡航,以阻止非法入境者來港。

  在各方努力下,在本港被截獲的非華裔非法入境者數目已顯著下降,並由二○二三年十月高峰的364名,大幅下跌84%至二○二四年的月均57名;而二○二五年一月截獲的非華裔非法入境者數目進一步回落至37名。入境處會繼續與粵港澳三地各執法單位透過恆常的反偷渡協作機制進行情報交流,並適時採取聯合執法行動,全方位堵截非華裔人士偷渡到港。

(五)為促進與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往來,入境處繼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放寬越南國民申請「一簽多行」簽證來港旅遊或洽談商務的門檻後,由二○二四年十月十六日起,相關放寬措施已擴展至涵蓋柬埔寨、老撾和緬甸國民。同時,這四個東盟國家的國民所獲發「一簽多行」簽證的有效期亦由兩年增加至三年。自相關措施實施以來,截至二○二五年一月底,入境處共向該四國申請人批出4 700多張「一簽多行」簽證。入境處沒有備存個別國籍人士的被拒入境數字。

  入境處就每一宗簽證申請均嚴格把關,確保只有符合資格的申請人才可以獲批簽證。入境處在執行入境檢查時,除了考慮訪客是否持有有效旅行證件(包括簽證(如有需要))和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外,亦會充分考慮個案的實際情況,並按照香港特區法律及既定入境政策決定是否批准有關人士入境。

(七)過去五年,前外傭提出免遣返聲請的數字按國籍和季度表列如下:
 
年份 印尼 菲律賓 其他 總計
二○二○年 第一季 13 13 8 34
第二季 28 15 8 51
第三季 22 11 6 39
第四季 52 35 23 110
全年 115 74 45 234
二○二一年 第一季 161 47 37 245
第二季 305 109 79 493
第三季 86 41 27 154
第四季 106 30 13 149
全年 658 227 156 1 041
二○二二年 第一季 41 13 3 57
第二季 134 36 16 186
第三季 186 46 21 253
第四季 157 52 22 231
全年 518 147 62 727
二○二三年 第一季 133 45 21 199
第二季 139 25 10 174
第三季 134 26 21 181
第四季 135 31 16 182
全年 541 127 68 736
二○二四年 第一季 128 32 13 173
第二季 89 23 15 127
第三季 101 31 14 146
第四季 111 38 19 168
全年 429 124 61 614

  ​政府積極打擊外傭濫用提早終止僱傭合約轉換僱主的安排(俗稱「跳工」),包括嚴格審查經常轉換僱主的外傭工作簽證申請。勞工處亦於二○二四年五月頒布修訂的《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規定職業介紹所須向外傭求職者清楚講解與外傭相關的入境規定,以及不得採用向在職外傭提供金錢誘因等營商手法,誘使其提早終止僱傭合約。政府亦一直與外傭主要來源國的駐港領事保持緊密溝通和合作,相關領事同意加強向其國民提供有關免遣返聲請機制的正確資訊及在港非法工作屬可處監禁的嚴重違法行為。

  在政府以多管齊下的策略處理相關情況下,前外傭提出聲請的情況已見改善。二○二四年由前外傭提出聲請的數字比較二○二一年高峰期減少41%,佔該年接獲聲請總數的比例由41%下跌至22%。政府會繼續積極與相關持份者合作,並加強宣傳和教育。入境處沒有備存問題涉及的其他分項統計數字。



2025年2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