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學童課後託管及支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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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為讓有需要學童在課後留校接受託管及學習支援並方便家長外出工作,政府在二○二四年《施政報告》提出,擴展在校課後託管服務計劃至涵蓋全港18區逾110間的小學。此外,教育局設有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支援學校為清貧學生提供課後學習活動,而社區內亦有非政府機構營辦的課餘託管服務,為就讀小學的兒童提供功課輔導、技能學習和社交活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兩年,(i)各區就讀小一至小六學童及(ii)小學的數目,以及(a)在校課後託管服務計劃、(b)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及(c)由非政府機構營辦的課餘託管服務的(I)參與學校/中心數目(及其服務名額)和(II)受惠人數(及使用率)分別為何(以下表按區議會分區列出);
區議會分區 | (i) | (ii) | (a) | (b) | (c) | |||
(I) | (II) | (I) | (II) | (I) | (II) | |||
…… | ||||||||
總數 |
(二)過去兩個年度,就第(一)(a)至(c)項所述三項有關課後託管及支援服務/計劃,每項服務/計劃的以下資料:(i)整體開支、(ii)每間學校/中心就有關服務/計劃所獲得的平均政府撥款,以及(iii)每名學童的津助金額;
(三)過去兩個年度,就第(一)(a)至(c)項所述三項有關課後託管及支援服務/計劃,每項服務/計劃分別有多少名受惠人士屬於(i)單親家庭、(ii)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家庭,以及(iii)正領取中、小學生資助計劃全額津貼的家庭,以及每項服務/計劃分別有多少百分比的學童屬有特殊學習需要;
(四)現時有多少個第(一)(c)項所述的課餘託管服務單位有提供學童接送安排,以便學童放學後抵達有關單位接受託管;當局有否提供資源協助該等服務單位提供接送安排;如否,原因為何;
(五)鑑於不少雙職家長指出,接送子女往返學校是他們面對的困難之一,當局長遠會否考慮利用創新科技及鄰里支援等不同模式在社區建立學童護送平台或服務,以便利雙職家長接送子女;及
(六)鑑於有意見指出,現時第(一)(a)至(c)項所述的三項有關課後託管及支援服務/計劃主要是以弱勢社群家庭為對象,但整體雙職家庭對該等服務亦有需要,當局會否全面檢討和整合有關服務/計劃,以令該等服務/計劃能擴展至雙職家庭;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勞工及福利局、教育局及社會福利署(社署)二○二三/二四學年開始推行在校課後託管服務計劃,由學校提供場地,關愛基金提供資金,非政府機構負責營辦,讓有需要(特別是來自單親家庭)的小學生課後留校,在安全熟悉的環境下接受託管及學習支援,方便家長外出工作。此外,教育局推行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支援有需要學生參與課後學習活動,以促進他們全人發展及個人成長。社署通過課餘託管收費減免計劃協助來自低收入家庭的小學生接受非政府機構提供的課餘託管服務。
就梁毓偉議員的提問,經諮詢教育局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分別由教育局及社署推行的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及課餘託管服務是現行計劃。在校課後託管服務計劃則是政府於二○二三/二四學年推出的新計劃。上述三個計劃的使用情況載於附件一。在校課後託管服務計劃二○二三/二四學年由七個地區的59間小學提供約3 000個服務名額,於二○二四/二五學年擴展至全港18區超過120間小學提供約6 000個服務名額。視乎實際需要和成效,政府計劃在二○二五/二六學年鼓勵更多學校參加在校課後託管服務計劃,名額不設上限。
至於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計劃由二○○五/○六學年起推行,目的是支援有需要學生參與課後學習活動,以促進他們全人發展及個人成長。所有公營學校(包括特殊學校)及直接資助計劃學校均可申請,不設學校名額。計劃主要對象為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及領取學生資助計劃全額津貼(全額津貼)的小一至中六學生;參與學校可酌情讓不在綜援或全額津貼之列但需照顧的學生受惠,上限為該校合資格的學生人數的百分之二十五。計劃下另設區本計劃,由非政府機構與協作學校在區内籌辦活動。合資格學生可同時參與校本津貼及區本計劃下的不同活動,故此,實際的受惠學生人數及使用率並不適用於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教育局鼓勵學校靈活調配校本津貼及其他各項相關津貼,加強協同效應,為有需要的學生舉辦多元化的課後學習活動。
(二)過去兩個年度(即二○二二至二三及二○二三至二四年度),就在校課後託管服務計劃及課餘託管服務,(i)每個計劃整體開支、(ii)每間學校/中心因計劃而獲批的平均款項,以及(iii)每名學生的津助金額載於附件二。
就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而言,每所學校所獲發的校本津貼是按照該學年三月底領取綜援或學生資助計劃全額津貼的學生人數,及下學年核准班級數目計算。計算津貼撥款時,每名上述學生的津貼額為400元;如學校在過去年度使用率達百分之八十或以上,則每名學生津貼額會以600元計算,以作鼓勵。區本計劃是因應非政府機構申請的活動內容、性質、學生人數、活動的節數等審批撥款,每項活動的撥款不一。合資格學生可按需要和興趣參加多項活動。在二○二二/二三及二○二三/二四學年,提供予小學和非政府機構的計劃總撥款金額分別約為1.40億元及1.37億元。
(三)過去兩個年度(即二○二二至二三及二○二三至二四年度),就上述三個計劃,每個計劃下屬於(i)單親家庭、(ii)正領取綜援及(iii)學生資助計劃全額津貼的學童人數,以及每個計劃下屬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童百分比載於附件三。
(四)課餘託管服務旨在為父母因工作或其他原因而未能在課餘時間給予適當照顧的兒童提供照顧服務。服務由非政府機構以自負盈虧及收費模式營辦,為就讀小學的兒童提供照顧及支援服務,包括功課輔導、家長指導和教育、技能學習和社交活動等。社署通過提供課餘託管服務收費減免計劃為有需要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經濟援助,減免其子女的課餘託管費用。社署沒有備存提供學童接送安排服務的課餘託管服務單位資料。
(五)及(六)政府會在二○二五/二六學年完成檢討在校課後託管服務計劃,以決定未來路向。
完
2025年2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