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釋放長者勞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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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鎮強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政府統計處的數據,65歲或以上的長者佔二○二三年全港人口約23%。有意見指出,銀髮一族是社會上巨大的潛在勞動力,但據悉現時65歲至70歲的長者與家人同住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單位,有關長者的入息會計入公屋入息限額,加上長者生活津貼的單身人士每月入息限額為10,770元,變相窒礙長者就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65歲或以上長者勞動人口的數目及其平均每月入息為何;
 
(二)有否計劃放寬與長者同住家庭的公屋入息限額要求,例如豁免65歲至70歲長者的入息計算在有關家庭的入息限額之內;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考慮放寬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的每月入息限額要求,以增加長者重返職場的意欲;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未來有何計劃釋放本港的長者勞動力,以及鼓勵僱主多考慮聘用長者?
 
答覆:
 
主席:
 
  政府致力鼓勵及促進年長人士就業。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房屋局和政府統計處後,現綜合答覆如下:

(一)根據政府統計處「綜合住戶統計調查」的結果,二○一九年至二○二三年本港65歲及以上的勞動人口以及就業人士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的統計數字(不包括外籍家庭傭工)載於附件。

(二)根據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富戶政策」,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租戶在公屋住滿十年,每兩年須申報入息、資產,及有否於香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而一般家庭的入息及資產限額是按家庭人數而訂。在現行政策下,公屋租戶的家庭每月平均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才會被要求遷出單位。舉例而言,四人家庭住戶須遷出的每月入息限額約$150,000。如同一公屋單位的所有成員均年滿60歲或以上可獲豁免於「富戶政策」,毋須報入息及資產。設立上述豁免規定是因為政府明白退休及接近退休的人士或需依賴積蓄和資產以維持日後的生活,因此採取一個較為寬鬆的標準。我們暫時沒有計劃進一步放寬現行安排。

(三)長者生活津貼是香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部分,旨在補助65歲或以上有經濟需要長者的生活開支。受惠長者毋須供款,但須通過經濟審查,不可超過入息和資產限額。政府每年按既定機制調整入息和資產限額。此外,普通及高額長者生活津貼已由二○二二年九月起合併,劃一採用較寬鬆的資產限額,讓受惠長者保留更多資產,同時領取高額津貼的金額。政府必須確保有限福利資源用於幫助有需要的長者,現階段無意放寬長者生活津貼經濟審查的入息限額。

(四)政府會繼續加強提供培訓及就業服務,並進行宣傳推廣,支援長者就業及鼓勵僱主聘用年長僱員,包括:

(i)僱員再培訓局(再培訓局)為包括年長人士在內的合資格人士提供約700項具市場需求的培訓課程,涵蓋28個行業及通用技能訓練,並提供切合50歲或以上較年長人士就業需要的培訓課程,鼓勵潛在勞動力投入職場。除一般培訓課程外,再培訓局舉辦後50.實習生計劃,協助50歲或以上較年長人士了解就業市場現況。在「先聘用、後培訓」計劃下,再培訓局鼓勵參與該計劃的僱主為學員(包括初退休人士)提供合適的職位空缺、按學員家庭及個人情況調整工作時間和休假安排,以及提供在職培訓和配套支援措施,鼓勵潛在勞動力投入就業市場。再培訓局會繼續推動以上措施,並會研究按市場需要推出更多措施支援有培訓和就業需要的長者。

(ii)勞工處為求職人士,包括年長人士提供多元化的就業服務,並於去年七月十五日推出為期三年的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再就業計劃),鼓勵連續三個月或以上沒有從事任何獲酬工作的40歲或以上中高齡人士,重投就業市場。再就業計劃涵蓋全職工作、兼職工作及合資格散工,促進中高齡人士靈活就業。計劃推行期間,每名合資格參加者連續完成12個月工作後,最高可獲發20,000元再就業津貼。截至二○二五年一月底,再就業計劃已錄得超過32 000名參加者及超過12 000宗就業個案,當中約23%參加者及24%就業個案為60歲或以上年長人士,反應十分理想。再就業津貼不會計算為長者生活津貼經濟審查下的入息。

  與再就業計劃相輔相成,勞工處亦推行「中高齡就業計劃」,鼓勵僱主聘用年滿40歲或以上人士,並為他們提供在職培訓。僱主聘用每名60歲或以上已離開職場的求職人士,可獲發每月最高5,000元在職培訓津貼,為期六至12個月;而聘用每名40歲至59歲失業求職人士,在職培訓津貼金額則為每月最高4,000元,為期三至六個月。計劃涵蓋所有行業,以及全職及兼職職位。政府歡迎聘請再就業計劃參加者的僱主,同時參加「中高齡就業計劃」。

(iii)政府會繼續鼓勵僱主按企業的情況,採納長者友善僱傭措施,便利更多年長人士繼續或再就業。



2025年2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