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公布「香港提供保健和康復服務的院舍員工之技能及資歷要求」顧問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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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二○二三年七月成立院舍康健服務人手檢討督導委員會,就全面檢視院舍員工的技能及資歷要求的工作提供意見和指導,從而為院舍員工建構專業標準和晉升階梯,挽留人才並吸引新血入行。委員會由林正財醫生擔任主席,成員包括院舍營辦人/機構、專職醫療人員、工會代表等各界持份者,以及相關政策局/部門的代表。在委員會的督導下,由社署委託的顧問以實地觀察院舍和數據分析、問卷調查及舉辦工作坊、焦點小組和個別訪談等方式收集持份者的意見,並向相關的諮詢組織徵求意見。檢討工作於二○二四年年底完成,顧問已將經委員會審議的研究報告提交社署,並獲社署接納。
顧問研究報告指出,隨着社會高齡化,院舍業界對專業的護理服務需求越趨殷切,社會福利界需培育專屬的專業護理人才以持續支持業界穩健發展。報告提出四項主要建議:
1. 建議增設「護理保健師」專業職級,在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及其他安老/康復福利服務單位專責提供護理程序。「護理保健師」涵蓋護理與保健兩方面的職務,並著重實務操作,不但可吸引有志在社會福利界發展的人士加入,而且可為保健員提供晉升及發展前景,有助挽留人才。此外,此新職級可讓院舍在人力資源運用方面更具靈活性,減少與醫護界競爭人才,有助紓緩院舍人手緊張的情況。
參考現行保健員的規管機制,建議由社署負責「護理保健師」的註冊、評核及投訴事宜等,以確保「護理保健師」的專業能力及確保其受有效監管。「護理保健師」的註冊或註冊續期的有效期限不超過五年。
在設立「護理保健師」初期,建議首先邀請現職註冊保健員,並擔任該職位不少於三年的人士接受培訓。要成為「護理保健師」,須完成認可的培訓課程以取得專業文憑。該文憑屬資歷架構級別四,總學習時數為760小時,入讀學歷與登記護士(普通科)訓練課程的要求一致,而就社會福利服務單位所需的護理工作而言,「護理保健師」培訓課程的評核要求亦與登記護士相同。
2. 建議調整「護理員進階訓練證書課程」(證書課程)的培訓內容。現時,完成本地中三課程及具備不少於三年在安老院或殘疾人士院舍工作經驗的護理員可修讀證書課程,成功通過考核才可報讀「保健員訓練課程」。考慮到保健員的工作著重實務操作,建議減少證書課程的語文科學習時數,相應增加職業相關知識的培訓,令有志在院舍擔任保健工作的護理員掌握更多實務操作經驗和能力。
3. 建議修訂《安老院規例》(第459章附屬法例A)和《殘疾人士院舍規例》(第613章附屬法例A),在維持現行法定人手要求不變的前提下,將「護理保健師」新職級引入相關規例,院舍可聘用登記護士或「護理保健師」以符合有關法定人手要求。
4. 建議院舍營辦人採取增加職業發展及晉升機會、應用資訊科技及樂齡科技和鼓勵院舍員工接受培訓等措施,吸引和挽留員工。
社署發言人表示,署方同意顧問研究報告的主要結果和建議,稍後會向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匯報,並逐步落實顧問報告的建議,為社會福利界培育專屬的護理專業人才。
顧問研究報告的完整文本及摘要已上載社署網頁www.swd.gov.hk/tc/pubsvc/lr/lr_info/cons_study/。
完
2025年1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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