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24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一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24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首先,我感謝剛才四位發言支持《2024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議員。
 
  政府一直致力提升香港作為國際商業和金融中心的競爭力,並為企業提供方便營商的環境。《條例草案》的目的是讓香港成立的上市公司以庫存方式持有和處置購回的股份,以及進一步推動本地上市及非上市公司以無紙化方式作出公司通訊。
 
  現時,上市公司可能出於多種原因而回購股份,例如向股東返還現金、調整股本負債比率、增加每股盈利、方便股東退出公司,或向市場發出其股份被低估的訊號等。我們建議透過修訂《公司條例》,在香港設立庫存股份制度,讓上市公司能持有回購股份,並出售或轉讓庫存股份,更靈活地管理其資本。
 
  現時除香港外,其他香港上市公司的註冊地,例如內地、百慕達、開曼群島等已允許公司持有庫存股份。因此,在香港設立庫存股份制度符合國際做法,亦可吸引優質企業在香港成立控股公司並申請上市,從而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
 
  為防範由回購和處置庫存股份可能引起的市場失當行為,《條例草案》建議把《公司條例》中有關發行新股的批准要求,擴展至涵蓋庫存股份的出售及轉讓。另外,《證券及期貨條例》及經修訂的《上市規則》將繼續為投資者提供有關保障,防範市場失當行為。
 
  關於公司通訊無紙化,《條例草案》建議容許公司採用默示同意機制透過網站發布通訊,以及訂立足夠措施保障股東權益,以便利公司電子化及推廣環保。
 
  我們建議容許香港成立的公司,選擇以默示同意機制透過網站發布公司通訊,即是如公司的章程細則載有條文容許公司透過網站發布公司通訊,公司毋須向每名股東事先徵求同意,便可以用網站發布通訊。如上市公司採用默示同意機制透過網站發布公司通訊,我們建議免去有關公司每次在網站上載新的公司通訊時須向股東發出另行通知的要求。港交所(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已經提供免費的訊息提示服務,以電郵或短訊,即時通知上市公司資訊。如非上市公司採用默示同意機制透過網站發布公司通訊,我們建議規定有關公司須事先取得個別股東的一次性明確同意,才可免卻另行通知的要求。
 
  為了保障股東權益,我們建議有意採用默示同意機制的公司須向每名股東發出單次通知,告知他們公司將透過網站發布公司通訊的安排,包括網址及實施時間。股東如有需要,可要求公司免費提供公司通訊的電子版本或印刷本。
 
  新安排將於修訂條例刊憲三個月後起實施,讓公司有更充裕的時間作出準備。為配合實施設立庫存股份制度和默示同意機制,公司註冊處會發出對外通告及相關指引,向公司提供新安排的資訊。
 
  主席,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通過《條例草案》,以盡早落實設立庫存股份制度和進一步推動公司通訊無紙化。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25年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