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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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今日(十二月二日)宣布委任李紹豪為區域法院法官。
有關任命於二○二四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有關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
李紹豪的簡歷如下:
李紹豪於一九六八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一年及一九九二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一九九六年在英國倫敦大學取得法律碩士學位。二○○六年在清華大學與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取得中國法學專業第二學士學位。二○一二年在香港中文大學取得文學碩士學位。二○一一年在有效爭議解決中心取得認可的調解員資格。一九九二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一九九三年起私人執業,直至二○一四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
完
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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