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文化藝術盛事基金運作及申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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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體育及旅遊局(文體旅局)考慮香港文藝業界和生態的最新發展以及不同人士的意見後,檢討基金運作和資助模式,並諮詢文藝盛事委員會意見,將從以下範疇優化基金的運作,以更好和更有效推動文化藝術發展,並帶動旅遊經濟:
(一)在審批準則中加強受資助活動須具備帶動旅遊及經濟的元素,把藝術文化與社會經濟發展融合,為香港整體社會帶來正面作用;
(二)基金將採用固定申請周期,即每年接受三輪申請,截止日期分別為每年的四月、八月和十二月的最後一個工作日,而申請者須在擬議活動舉行日期至少六個月前遞交申請。此舉既鼓勵活動主辦方作更充足規劃,也可讓基金一併考慮同一輪收到的申請,經審視每個申請項目的優劣後選取該輪申請期中值得支持的不多於四個項目和決定相應的資助金額,目標是每年共支持最多十個項目,以達至更有效善用有限的資源;
(三)引入配對資助以鼓勵活動主辦方引入商業贊助,拉動商界機構的參與程度,促使業界循產業化方向發展;以及
(四)加強關鍵績效指標要求,包括加入關於文藝盛事和旅遊的融合發展的指標,以更好監察活動成效,彰顯基金的作用。
新機制將於二○二五年一月一日正式生效,並適用於擬於二○二五年七月一日或以後舉行的活動。申請者須使用申請表格新版本(即「2024年11月」版本),在擬議活動舉行日期至少六個月前遞交申請。例如,擬於二○二五年七月一日舉行的活動申請須最遲於二○二五年一月一日遞交。在每輪申請的截止日期過後,基金秘書處一般會十四個星期內向申請者通知結果。新機制的首輪申請的截止日期為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基金秘書處會一併處理在二○二五年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收到的申請。
考慮到對於擬於二○二五年五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期間舉行的活動,主辦方有機會未能在新機制實施後按要求在擬議活動舉行日期至少六個月前遞交申請,文體旅局會作出特別過渡安排,容許有關申請按基金現行要求在擬議活動舉行日期至少四個月前遞交,但申請者須使用申請表格新版本(即「2024年11月」版本),而會按新審批準則考慮有關申請,惟不計入同年可支持項目的目標數量。
有關詳情及申請表格請瀏覽網頁www.cstb.gov.hk/tc/councils-boards-and-committees/mega-arts-and-cultural-events-committee.html。
文體旅局在二○二三年四月成立文藝盛事基金,基金的目的是吸引和支持國際和大型文化藝術活動在香港舉行,促進香港發展成為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基金至今已資助二十個大型文化藝術活動。
完
2024年11月30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2時27分
香港時間12時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