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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委員會決定將薄扶林國際創新中心用地的用途地帶修訂為「未決定用途」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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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完成審議有關《薄扶林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編號S/H10/22》(草圖)的申述。經過充分討論後,城規會決定接納規劃署的建議,局部順應部分申述,暫時將位於薄扶林並指定用作香港大學(港大)擬議國際創新中心(中心)(佔地4.72公頃)的用地,由「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國際創新中心」地帶修訂為「未決定用途」地帶,讓港大在此期間檢討及修訂其建議,以回應申述人的意見,以及在提交修訂建議予政府考慮前諮詢相關持份者包括地區人士。
   
  在審議期間,城規會已詳細考慮了3 677份申述和在十一月初為期三日的聆聽會上聽取了約80名申述人及/或其代表的口頭陳述,以及規劃署和相關政府決策局/部門的意見和回應,然後才作出決定。
   
  城規會委員備悉,大部分申述人支持港大發展該中心,以鞏固香港在深科技研究方面的領先地位,而他們的反對意見/關注主要關於中心的選址、土地用途的兼容性、發展密度、對交通、視覺、景觀、生態、環境、岩土、公眾健康及安全等方面的影響,以及缺乏適當的諮詢。城規會委員亦備悉,港大已於十月初的新聞公報和聆聽會上承諾,會諮詢相關持份者,並會策略性地檢討及修訂中心的發展計劃,以盡量回應持份者的意見。港大亦會探討物色其他替代用地發展中心的可能性。
   
  為回應申述人的關注,城規會委員提出了以下意見及建議,以供港大於檢討其建議和落實項目時考慮:
 
  • 考慮位於薄扶林及其他地點(例如北部都會區)的替代用地。若經檢討後港大仍認為中心應設於薄扶林,港大應考慮現時用地或其他地點(包括但不限於毗鄰未發展的「住宅(丙類)6」用地)是否更適合用作實現其目標,同時亦能盡量減少對周邊社區的影響;
  • 嚴格檢視中心各部分(包括住宿及會議設施)的必要性和建築樓面面積的需求,並考慮善用港大現有校舍/設施,以滿足有關需要;
  • 改善設計,包括減少發展密度和體積、降低建築物高度及增加與鄰近樓宇之間的距離等;
  • 在施工和營運階段解決交通問題,並盡量減少對鄰近社區和住宅發展造成環境影響和滋擾;
  • 盡量減少砍伐樹木和對自然棲息地的干擾、加強樹木補種及提供更多綠化空間;
  • 加入可惠及當地社區的額外規劃和設計優點和設施;以及
  • 加強持份者包括當地社區人士的參與和諮詢工作。
 
  城規會委員認為,尤其是如果港大在檢討後仍決定中心應設於薄扶林,港大應盡量避免中心對心光視障學生的影響。港大亦須在交通議題上加倍努力,不僅須適當評估中心對交通的影響並建議改善措施,亦應考慮提前進行有關建築期間交通影響的研究,以便與地區人士討論並作出適當修訂。同時,城規會委員強調港大必須與持份者進行建設性的交流,並期待港大一如在多個場合所承諾,加強與持份者的溝通。
   
  考慮到以上所述,城規會認為在港大提交修訂建議前,不宜把用地回復至「綠化地帶」、維持「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國際創新中心」地帶,或提出其他具體的改劃用途地帶建議。因此,較審慎的做法是在此過渡期內將用地改劃為「未決定用途」地帶,作為等待港大完成檢討的權宜安排。城規會委員亦備悉,「未決定用途」地帶有充分的規劃管制,於該地帶內進行的任何發展都均須獲得城規會的批准。
   
  城規會將在十二月十三日根據《城市規劃條例》(條例)第6C條展示將該用地改劃為「未決定用途」地帶的擬議修訂,以供公眾查閱,任何人士可在三個星期內就擬議修訂提交進一步申述。城規會會根據條例考慮進一步申述(如有),並在法定期限屆滿前把草圖呈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核准。
   
  待港大完成檢討,並與當地社區就修訂建議進行溝通後,港大須提交修訂建議和技術評估,供相關政府決策局/部門考慮。若政府接受修訂建議,規劃署會建議合適的用途地帶修訂。若城規會同意,當局會根據條例就有關的改劃進行另一輪法定規劃程序,讓公眾人提交書面申述和出席聆聽會,直接向城規會表達意見。
 
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2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