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二題:醫院管理局藥物的採購及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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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藥物的採購及處方,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五年,每年醫管局涉及藥品採購的開支為何,並按藥品種類(即(i)通用藥物、(ii)抗新冠病毒藥物、(iii)癌症藥物(包括標靶藥)、(iv)罕見疾病藥物和(v)其他專用藥物及自費藥物),以及(vi)其他開支(包括運輸、儲存和再包裝)以表一列出分項資料;
表一
涉及藥品採購的開支 | 二○一九年 | 二○二○年 | 二○二一年 | 二○二二年 | 二○二三年 |
(i) | |||||
(ii) | |||||
(iii) | |||||
(iv) | |||||
(v) | |||||
(vi) | |||||
總開支 |
(二)是否知悉,醫管局向病人處方藥物方面的政策為何(包括(i)如何確保藥物的安全性和成效、(ii)如何選擇藥物和評估其成效,以及(iii)如何在藥物治療過程中監察和管理病人的反應和治療效果);醫管局在制訂該等政策時所依據的標準和指引等為何;
(三)是否知悉,過去五年,每年醫管局在藥物資助上的開支為何,並按藥物類別(即(i)通用藥物、(ii)專用藥物及(iii))獲安全網資助的自費藥物)以表二列出分項資料;有否研究有關開支在該段期間有否顯著變化;如有研究而結果為有,變化的原因為何;
表二
藥物類別 | 二○一九年 | 二○二○年 | 二○二一年 | 二○二二年 | 二○二三年 |
(i) | |||||
(ii) | |||||
(iii) |
(四)有否統計,過去五年,每年醫管局病人在購買(i)自費藥物(包括(ii)經「指定患者藥物使用計劃」處方的自費藥物)上的開支(以表三列出);有否研究,有關開支在該段期間有否顯著變化;如有研究而結果為有,變化的原因為何;
表三
藥物類別 | 二○一九年 | 二○二○年 | 二○二一年 | 二○二二年 | 二○二三年 |
(i) | |||||
(ii) |
(五)鑑於據悉,病人可從醫管局購買自費藥物,政府是否知悉,醫管局依據甚麼標準和指引釐定該等自費藥物的價格(例如有否特定的評估標準或參考市場價格);在評估病人需否以自費藥物治療時,醫管局會否考慮病人的經濟狀況;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鑑於據悉,現時病人是在獲悉須以自費藥物治療後才得知該等藥物的價格,政府是否知悉,醫管局有否計劃公開採購該等藥物的價格資訊,以及如何確保病人能夠獲得關於自費藥物價格的準確資訊,例如會否於專門的網頁或平台公布定期更新的自費藥物價目表,以增加透明度和公眾的知情權,並促進市場競爭,從而降低該等藥物的價格;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七)是否知悉,醫管局在藥物採購方面的策略為何,包括通常與藥廠簽訂的合約期,以及該等合約有否包含任何有利於病人的條款;醫管局會否研究與私營醫療機構合作採購藥物,以擴大採購規模,從而進一步降低藥物價格;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八)鑑於有意見指出,透過公開招標採購有專利和由單一供應商供應的創新藥物無助降低藥物價格,政府是否知悉,醫管局在採購大量創新藥物時,有何方法降低藥物價格;過去五年,醫管局採購額最高的五種專利藥物的每年用量和開支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鄧家彪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至(四) 政府大幅資助由醫管局轄下公營醫院提供的醫療服務(平均資助率為成本97%以上),以使市民不會因經濟原因而無法獲得適當的醫療服務。本港人口持續老化、慢性疾病日益普遍,醫療需求日益增加。為應對公營醫療服務需求增長,醫管局每年投放大量資源提供醫療服務及藥物,以高額資助方式為病人提供適切診治。為確保有限的公共醫療資源運用得宜,醫管局設有機制,以臨床實證為本為病人引進所需的新藥物治療,根據治療成效和成本效益將藥物加入醫管局藥物名冊,同時監察藥物的使用及開支情況,務求謹慎使用。
醫管局的藥物名冊制度透過統一所有公立醫院和診所的藥物政策及用藥,確保病人可公平地獲處方具成本效益並經驗證為安全及有效的藥物。醫管局藥物名冊發展框架所依據的核心價值包括循證醫學、合理使用公共資源、補助的針對性、機會成本考慮及促進病人的選擇。醫管局藥物名冊目前大約有1 500種藥物,並分為四類:(1)通用藥物、(2)專用藥物、(3)獲安全網資助的自費購買藥物(安全網藥物)及(4)不獲安全網資助的自費藥物。其中,通用藥物、在特定臨床應用下的專用藥物,以及安全網藥物均受政府大幅資助。
醫管局設有機制,定期評估已獲註冊的新藥物或適應症和檢討藥物名冊(包括納入新藥物及更新藥物的臨床適應症)及安全網的涵蓋範圍。檢討過程以實證為本,考慮藥物的安全性、療效、成本效益和其他相關因素,包括國際間的建議和做法,以及專業意見等。藥物評審是持續進行的程序,需根據不斷演進的醫學證據、最新的臨床發展以及市場變化而進行,務求以公平有效的方式運用公共資源,讓病人得到適切的治療。醫管局的專業醫護團隊會因應病人的臨床需要提供適切的治療,並適時監察病人的用藥反應和治療效果,以及跟進病人用藥問題。同時,醫管局會監察病人用藥情況,實施風險管理和安排品質檢測,為病人提供符合安全、效益及品質要求的藥物。
為貫徹確保市民不會因經濟原因而得不到適當醫療服務的公共醫療政策,政府的資助項目涵蓋醫管局按病人的臨床需要,並根據醫管局的治療指引向病人提供的醫療服務及藥物或醫療項目。當中醫管局藥物名冊中的通用藥物及專用藥物,即經證實對病人有關臨床情況適用和有效的藥物,均以高額資助下的標準收費提供予病人使用。目前而言,有關標準費用適用於專科門診,每種藥物以最多16星期為一單位,每單位15元。急症室、住院及普通科門診等服務目前並無就個別通用藥物及專用藥物另外收費。
至於經證實有顯著療效,但經上述藥物評審過程後未能涵蓋於通用藥物或專用藥物高補貼服務範圍下的非常昂貴藥物,經濟上有困難的病人可透過安全網(包括撒瑪利亞基金和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獲得經濟援助,以資助其購買該些自費醫療項目或藥物的醫療開支。
就不獲安全網資助的自費藥物,有關藥物包括僅經初步醫療驗證的藥物、與其他替代藥物相比僅具邊緣效益但成本明顯昂貴的藥物,以及生活方式藥物。在現行政策下,選擇使用這些藥物的病人須自費購買。然而,醫管局亦有為其集中採購以降低成本,並以成本價向有需要的病人提供這些項目/藥物。
醫管局藥物名冊內目前有大約1 500種,涉及約2 700項的藥物,以應付治療需要。下表列出過去五年醫管局的藥物開支(包括以標準收費的藥物及自費藥物):
二○一九至二○年度 | 二○二○至二一年度 | 二○二一至二二年度 | 二○二二至二三年度 | 二○二三至二四年度 | |
藥物開支* (百萬元) |
8,102 | 8,685 | 9,642 | 12,451 | 13,127 |
而自費藥物,包括公立醫院病人自行購買,以及撒瑪利亞基金和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涵蓋的藥物,支出如下(下列數字包括撒瑪利亞基金和關愛基金提供的資助):
二○一九至二○年度 | 二○二○至二一年度 | 二○二一至二二年度 | 二○二二至二三年度 | 二○二三至二四年度 | |
公立醫院病人購買自費藥物(包括安全網涵蓋的藥物)的支出 (百萬元) |
2,394 | 2,716 | 3,048 | 3,156 | 3,446 |
撒瑪利亞基金和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為病人提供藥物資助,兩個項目於二○一九至二○至二○二三至二四年度的藥物申請批出的資助總額如下:
藥物申請批出的資助總額(百萬元) | |||||
二○一九至二○年度 | 二○二○至二一年度 | 二○二一至二二年度 | 二○二二至二三年度 | 二○二三至二四年度 | |
撒瑪利亞基金 | 576.1 | 718.8 | 753.0 | 826.7 | 1,052.2 |
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 | 427.6 | 719.8 | 824.5 | 842.2 | 868.7 |
上述數字已計及二○二二至二三年度引入新冠抗病毒藥物及其他治療新冠病人所需的藥物,以應對疫情。而撒瑪利亞基金和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藥物總資助額增加的主因則為安全網涵蓋的藥物資助範圍有所擴闊。
(五) 政府現行的公共醫療資助政策着力確保病人可公平地獲處方具成本效益,並經驗證安全和有效的藥物。在公共醫療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現時資助側重於補貼有大量病人使用且用量較高的一般藥物(即通用藥物及專用藥物)。就此,醫管局藥物名冊中備有多種用以治療各種急性和慢性疾病,包括癌症和長期病患的藥物,通用藥物及專用藥物均以標準收費提供予病人使用。相對而言,就一些經證實有顯著療效,但非常昂貴因此成本效益較低的藥物,醫管局一直以來透過安全網(即撒瑪利亞基金和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涵蓋的藥物)向符合特定臨床準則及經濟上有困難的病人提供資助。病人需自費購買的藥物屬少數,絕大部分醫管局病人均可以標準費用獲取所需藥物。
若病人需要自費購買藥物,醫生或藥劑師可透過內部醫療訊息系統查詢藥物價格,並在有知情需要的基礎下告知病人其獲處方的整體藥物療程的費用,供病人考慮是否採用。如病人需要由醫管局提供自費購買的藥物,局方會按照收回成本為原則向有需要的病人提供個別自費藥物。
就撒瑪利亞基金或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資助範圍內的藥物,醫管局病人如欲申請基金資助,須符合身分規定、所需涵蓋藥物的特定臨床準則並通過經濟審查。主診醫生會按病人的臨床情況作專業診斷,以評估病人是否符合申請基金資助的臨床準則。如符合準則,醫生會把病人轉介至醫務社工,為病人作經濟審查,評估其申請資格及資助金額。經濟審查的準則是以病人家庭每年可動用的財務資源作為決定其經濟負擔能力的指標,並按既定的累進計算表來決定病人需要分擔的費用,以此為病人提供針對性的補助。所有申請均須接受以家庭為單位的資格評估,包括審查病人及所有同住而被納入經濟評估的家庭成員之收入、支出及資產。如病人在遞交申請時以及在獲基金資助自費藥物治療期間均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助人,基金會作出全數資助。
《行政長官2024年施政報告》已提出探討醫管局收費架構及水平,當中目標包括引導資源至最有需要及危重病病人,以及增加支援有經濟困難患者。醫管局正按機制進行收費檢討,並會向政府提交方案。政府和醫管局會適時公布檢討結果。
(六)及(七)有關藥物採購及價格方面,醫管局有嚴謹的藥物採購機制,循不同途徑採購符合要求的藥劑製品,以確保藥物的安全、療效和質素,保障病人健康。同時,醫管局亦一直通過中央招標及報價程序引入市場競爭,達致規模經濟效益。現時公立醫院使用的藥物中,除少部分具特殊用途或少量使用的藥物外,大部分藥物已經由中央集中採購。由於採購藥物數量龐大,醫管局與藥廠商議藥物價錢時有一定的議價能力,能夠達致合理成本效益,亦可簡化購藥程序和縮短購藥時間。一般的合約期限為一至三年。
醫管局會繼續推行不同措施,簡化入藥程序及以具成本效益方式,為病人提供符合品質及安全要求的藥物。鑑於藥物價格屬商業敏感資料,為避免影響藥物採購的公平性,醫管局不會披露購買藥物的單位價格。醫管局會密切留意市場發展,並與不同持份者保持溝通,以推動藥物供應多元化。另一方面,醫管局持續優化藥劑製品集中採購模式,以及開拓市場引入競爭,以配合醫管局的策略方向,達致更佳的採購效率及規模經濟效益,同時滿足臨床運作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為長遠發展「第一層審批」藥械註冊機構,《行政長官2023年施政報告》公布的「1+」機制已經於二○二三年十一月一日正式生效,並於今年十一月一日起擴展至所有新藥,包括疫苗及先進療法製品,體現「好藥港用」。在新設的「1+」機制下,新藥註冊申請在符合本地臨床數據支持等要求,並經本地專家認可新藥的適用範圍後,只須提交一個(而非原來的兩個)參考地方藥物監管機構的許可,便可以在香港申請註冊。「1+」機制中有關本地臨床數據和專家認可的註冊申請要求(即「1+」中的「+」),將能繼續確保所有獲批准註冊的藥物均符合嚴謹的安全性、效能和素質要求,並強化本地的藥物審批能力和促進相關軟硬件和人才發展。
自「1+」機制實施以來,醫管局一直積極審研提升藥物名冊更新的效能,縮短引入新藥、納入安全網或專用藥物所需要的時間,並鼓勵藥物生產商或供應商就持續使用而未經註冊藥物在香港申請註冊。透過「1+」機制,成功在香港註冊的藥物會增加,讓病人及醫生能夠有更多的治療選擇。
(八)醫管局設有採購機制選用原研藥或原廠藥與仿製藥。藥物專利權保護涉及的層面廣泛,醫管局會積極跟進各項原研藥專利權的狀況。當有關藥物之專利權屆滿時,醫管局會適時以公開招標形式引進仿製藥,以配合病人及服務的需要。醫管局一直通過不同措施希望引入更合乎成本效益的藥物,善用有限的公共資源。醫管局已成立「成本評估小組」與藥廠議價,盡力減低引入新藥(多數是有專利權保護的藥物)的成本和價格。
一如前文所述,鑑於藥物價格屬商業敏感資料,為避免影響藥物採購的公平性,不宜透露採購個別種類藥物的開支。
完
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00分
香港時間20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