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八題: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的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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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周浩鼎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目前,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該等計劃)下高齡津貼的申請人必須年屆70歲,並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連續居港規定)。然而,有市民反映,他們70歲前已移居廣東省,即使他們現時已屆70歲,仍因不符合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的規定而沒有資格領取高齡津貼,更被要求先回港居住滿一年以符合申請資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政府分別收到、批准及拒絕多少宗就該等計劃提出的高齡津貼申請;獲批准的申請中,有多少宗獲當局行使酌情權發放高齡津貼(以表列出);
 
(二)就第(一)項所述個案行使酌情權的準則為何,以及有關準則是否包括有關人士的特殊情況(例如在廣東省接受治療的長期病患者);如是,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考慮,對現時已屆70歲但此前已移居廣東或福建的人士作出特別安排,只要他們符合連續居港規定外的所有其他規定,政府便會酌情向他們發放高齡津貼。
 
答覆:
 
主席:
 
   公共福利金計劃(包括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傷殘津貼、廣東計劃和福建計劃)是一項無須供款的社會保障計劃。申請人須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同時在該年內享有90天離港寬限。上述「連續居港一年規定」確保申請人與香港有密切聯繫,避免長期在外地居住的人士回港後馬上領取無須供款的現金津貼,有助集中資源支援有需要的人士及長者。
 
  就議員提問的三個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過去五個財政年度(2019-20至2023-24年度),社會福利署(社署)接獲的高齡津貼申請個案數目、獲批個案數目及不獲批准個案數目表列如下:
  2019-20年度 2020-21年度 2021-22年度 2022-23年度 2023-24年度
申請個案數目(註) 35 652 37 059 35 173 40 263 40 825
獲批個案數目 32 646 38 360 36 173 39 984 41 139
不獲批准個案數目 2 127 577 241 334 523
註:部分申請或在之後的財政年度完成處理。

  如申請人在緊接申請日期前一年內因病離港就醫,又或因從事有薪工作需要離港,並能提供足夠理由及證明文件,社署可酌情考慮豁免計算超過90天的離港日數。

  過去五個財政年度(2019-20至2023-24年度),高齡津貼申請人因上述情況獲酌情豁免計算離港日數的個案數目表列如下:
  2019-20年度 2020-21年度 2021-22年度 2022-23年度 2023-24年度
因病離港就醫 7 0 0 0 3
離港從事有薪工作 39 1 0 0 17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及配合公共福利金計劃的優化措施,社署在二○二○年一月至二○二三年八月實行特別安排,酌情豁免計算各項社會保障計劃(包括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人或受惠人的離港日數。社署並無備存申領高齡津貼並受惠於有關特別安排的個案數目。
 
(三)如上述,「連續居港一年規定」確保公共福利金申請人與香港有密切聯繫,有助合理分配有限的公共財政資源。政府在二○二三年九月起將「連續居港一年規定」下的離港寬限由56天適度放寬至90天,增加日數超過一半,可實際照顧申請人在申請前短暫離港的需要(例如探親和外遊)。政府目前沒有計劃進一步放寬「連續居港一年規定」。隨著本港人口高齡化,公共福利金計劃的受惠人數及開支持續上升。政府在考慮各項優化措施時,必須顧及長遠財政可持續性。



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