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十九題: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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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玲麗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意見指出,社會極度關注家庭暴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月政府接獲有關家庭暴力的求助和舉報個案宗數分別為何,以及有多少人被定罪;
(二)鑑於據悉,香港警務處(警務處)在處理家庭衝突案件時會在取得有關人士同意後把個案轉介社會福利署跟進,對於拒絕轉介服務的人士,警務處會向其派發「家庭援助服務資料咭」,以便他們自行尋求協助,政府有否持續跟進和支援該等拒絕轉介服務的人士;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政府為家庭暴力案件的受害者所提供的心理輔導及情緒支援服務的輪候時間及平均服務次數為何;
(四)鑑於現時警方會按家庭衝突案件的嚴重性劃分為「家庭暴力(刑事)」、「家庭暴力(雜項)」及「家庭事件」,政府會否定期檢視和更新相關的劃分準則和指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過去三年,政府針對防止家庭暴力的教育和宣傳工作為何(按項目列出);有否評估該等工作的成效?
答覆:
主席:
就議員的提問,經徵詢保安局,現回覆如下:
(一)過去五年,社會福利署(社署)收到及處理涉及虐待配偶/同居情侶及保護兒童的個案數目表列如下:
個案類別 | 年份 | ||||
二○一九 | 二○二○ | 二○二一 | 二○二二 | 二○二三 | |
虐待配偶/同居 情侶個案數目 |
2 920 | 2 601 | 2 715 | 2 077 | 1 938 |
保護兒童個案數目 | 1 006 | 940 | 1 367 | 1 439 | 1 457 |
社署沒有備存每月個案數目的統計資料。
截至二○二四年九月,警方處理家庭暴力(包括家庭暴力(刑事)及家庭暴力(雜項))案件數字與家庭事件的數字載列於附件。由於家庭暴力案件涉及各種刑事罪行及不同條例,警方沒有備存相關定罪數字的統計資料。
(二)警方處理家庭衝突案件時,會在取得有關人士同意後把有需要的個案轉介社署跟進,包括由社署安排入住庇護中心或外展社工即時介入等。視乎情況,警方亦會轉介受害人及/或施襲者接受其他合適的跟進服務,例如聯同社署協助他們聯絡相關社福機構接受輔導及其他支援,藉以加強對受害人的保護及減低家庭暴力再次發生的機會。對於一些拒絕轉介服務的人士,警方會派發由警務處及社署聯合印製的「家庭援助服務資料咭」,以便有關人士自行聯絡服務機構尋求協助。如案件被評定為高危個案,警務處會主動把案件轉介至社署,以確保個案獲得適時跟進。社署在收到警務處的轉介後會因應個案的情況和福利需要,作出危機介入並提供所需支援。
(三)社署資助不同服務單位為家庭暴力受害人和有需要的家庭提供一系列預防、支援及專門服務。這些服務包括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綜合服務中心、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臨床心理服務課、家庭支援網絡隊、婦女庇護中心、家庭危機支援中心、危機介入及支援中心、家庭暴力受害人支援計劃、兒童住宿照顧服務及幼兒中心等。這些服務單位為家庭暴力個案受害人提供的緊急支援服務不需輪候。社署沒有備存個案平均服務次數的資料。
(四)警方對於案件的分類及處理有明確的專業指引。不論案件的分類,警務人員均會以同情、諒解、專業、公正、不偏不倚的態度及方法處理及調查案件。
警方十分重視家庭暴力問題,並採取「跨部門」及「多專業」的合作模式處理家庭暴力案件,以達致保護受害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以及將犯案者繩之於法的雙重目標。警方已制定有效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政策和程序,確保人員迅速地處理所有舉報及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並確保受害人及其子女的即時安全,避免他們遭受進一步傷害。
(五)社署一直推行「凝聚家庭 齊抗暴力」宣傳運動,包括透過電視及電台、各種公共交通運輸網絡、社交網絡媒體的宣傳,提高市民對家庭暴力問題的認知及預防家庭暴力的意識。社署亦舉辦各種大型活動及多元化的地區性社區教育活動,鼓勵有需要人士及早求助,避免向家人使用暴力,宣揚和諧家庭的信息。
此外,警方亦善用不同渠道(包括講座、研討會及網上平台等)向社會福利界、教育界等提供培訓,以提升公眾關注及預防家庭暴力案件。
政府會定期檢討有關工作成效,並適時調整宣傳策略。
完
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