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快填妥並交回物業詳情申報表
**************
估價署在八月發出約35萬份表格R1A,以收集各類物業的使用詳情、租金及租賃資料,用於即將進行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的工作。
估價署發言人說:「不論物業是空置、出租或業主自用,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在收到申報表後,均須於指定期限內填妥申報表並交回本署。」
根據《差餉條例》或《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的規定,任何人明知而在申報表作出失實陳述或拒絕填報任何資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分別可處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或一萬元,並須另加相等於因而少徵收的差餉及/或地租三倍的罰款。
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如選擇以郵遞方式交回申報表,在投寄郵件前須繳付足夠郵資,以確保郵遞準時無誤。
完
2024年10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00分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