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快交回物業詳情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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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價署在八月發出約35萬份表格R1A,以收集各類物業的使用詳情、租金及租賃資料,用於即將進行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的工作。
不論物業是空置、出租或業主自用,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在收到申報表後,均須於指定期限內填妥及交回估價署。任何人士如未能在指定期限內填妥及交回表格,須於限期前以書面向估價署提出理由申請延期。
根據《差餉條例》或《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的規定,任何人士明知而在該表格作出失實陳述或拒絕填報任何資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分別可處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或一萬元,並須另加相等於因而少徵收的差餉及/或地租三倍的罰款。
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如選擇以郵遞方式交回申報表,在投寄郵件前須繳付足夠郵資,以確保郵遞準時無誤。
完
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