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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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今日(八月一日)宣布,再度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夏利士為競爭事務審裁處主任法官,新的任期為期三年,於二○二四年八月十六日起,即現時的任期屆滿後起生效。
有關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
競爭事務審裁處主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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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利士法官於一九五七年在英國出生,自一九八三年起居於香港。一九八○年於英國倫敦大學學院取得法學士學位。一九八三年及一九八四年分別於英格蘭及威爾斯和香港獲律師資格。他於一九九○年在澳洲獲大律師和律師資格,其後成為一家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合夥人。他於一九九三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於二○○六年,他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專長於公司和證券法律事宜。二○○九年十二月,他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自二○一○年起,他一直專責審理高等法院的公司案件及公司清盤案件。自二○二一年八月十六日起獲委任為競爭事務審裁處主任法官。
《競爭條例》(第619章)(條例)在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獲通過。條例訂明每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會憑藉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而成為競爭事務審裁處(審裁處)成員。條例亦訂明行政長官須按照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委任審裁處其中兩名成員,分別擔任審裁處主任法官及副主任法官,其任期不得少於三年亦不得超過五年。審裁處主任法官及副主任法官均有資格獲再度委任。
完
2024年8月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00分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