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明日起接受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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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提醒有意在短期內投考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必須具備有效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應徵者應把握時間參加此輪暫定於二○二四年十月五日舉行的考試。
政府已擴展投考需學士學位學歷要求公務員職位的資格至大學三年級(四年制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因此,此輪考試將開放予持有大學學位、符合職位所需的專業資格的人士,或將於二○二四至二五學年或二○二五至二六學年畢業的大學生報考。
綜合招聘考試由中文運用、英文運用及能力傾向測試三張試卷組成。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測試不同等級的成績可由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其他訂明的公開考試中英語文科獲接納的等級成績替代,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其他訂明的公開考試取得訂明語文科等級成績的申請人,將不會被安排應考中文運用及/或英文運用試卷,詳細的訂明語文科等級成績載於公務員事務局網頁(www.csb.gov.hk/chi/cre.html)。應徵者須留意不同的公務員職位有不同的中英語文能力要求。能力傾向測試則沒有可替代的公開考試成績。部分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要求應徵者在能力傾向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應徵者必須在能力傾向測試考獲及格成績方具備投考資格。
所有申請人無論過往曾否參加由公務員事務局舉辦或在個別局/部門公務員職位招聘過程中安排的《基本法》測試,都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及格成績永久有效。公務員事務局由二○二二年六月十一日起舉辦《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申請人如持有《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及格成績,則無須再一次參加是項考試。
申請人可選擇在是次考試應考任何一張或多張綜合招聘考試試卷及/或《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試卷。
為方便在香港以外地區升學或居住的考生,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暫定於二○二四年十二月七日在其他七個城市舉行,包括北京、上海、倫敦、紐約、多倫多、溫哥華及悉尼。於香港以外地區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將在本年的稍後時間接受申請。
申請人如有查詢,可致電2537 6429或電郵至csbcseu@csb.gov.hk與公務員考試組聯絡。
完
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30分
香港時間15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