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行動打擊不適當使用光燈捕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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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執法人員共巡查八艘船隻,並發現當中五艘船隻涉嫌不適當使用光燈捕魚。海事處會進一步跟進個案,並會進行搜證檢控工作,以打擊有關違例活動。
海事處發言人提醒市民,根據《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第313A章),船隻可在允許光燈捕魚的區域使用光燈捕魚,惟任何船隻在香港水域內為引誘魚類或捕魚使用光燈,須遵守第313A章和《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第548F章)的規定,即任何光燈的構造、遮蔽、裝設及使用的方式,須以於通過光源的最底邊緣的水平面之上,沒有由該光燈放射的光線可被看見(無論是直接被看見或是經並非海面的任何來源反射而被看見)為準。任何人違反有關法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
為保障海上交通有序及船隻航行安全,海事處除日常在香港各區水域巡邏執法外,亦會與水警保持緊密合作,不時進行針對性聯合行動,包括巡查涉嫌進行不適當使用光燈捕魚的活動。二○二四年一月至六月,海事處於大嶼山南部、南丫島南部、香港南面和香港東面等水域共進行了31次特別行動,並就涉嫌不適當使用光燈捕魚的船隻共作出13宗檢控。
海事處會繼續加強巡邏,以打擊不適當使用光燈捕魚的情況,從而保障船隻航行安全。處方亦會不定期與漁民組織會面,向業界派發相關宣傳教育資料。有關正確使用光燈捕魚的資料,可瀏覽海事處網站:www.mardep.gov.hk/filemanager/en/share/publications/pdf/materials/publf.pdf。
完
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2時39分
香港時間12時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