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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斜坡住屋僭建及佔用政府土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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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馬逢國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去年一場世紀暴雨導致港島紅山半島出現山泥傾瀉,該事件除暴露了該處住屋的僭建問題嚴重外,更發現當中涉及在斜坡上非法僭建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等問題。因應該事件,政府表示會針對獨立屋進行大規模巡查。另一方面,有意見認為,颱風季節將至,位於斜坡並涉及僭建的住屋面對的風險將會大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對紅山半島獨立屋的僭建問題進行全面巡查後,當局對哪些地區位於危險斜坡及土質的住屋進行巡查,以及是否掌握有關住屋涉及非法僭建、非法加建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數字分別為何;

(二)當局已經/將會採取甚麼方法處理第(一)項所述的個案,以及已經採取行動的次數和成效為何;

(三)過去一年,當局對涉及非法僭建、非法加建或非法佔用政府土地並位於斜坡的住屋採取的行動和成效為何;及

(四)就涉及非法僭建、非法加建或非法佔用政府土地並位於斜坡的住屋,除發出清拆令外,政府會否考慮,在經專業認可人士評估有關建築物為安全的前提下,採用其他修正或補償方法解決有關問題?

答覆:

主席:
  
  就提問的各部分,現分別回覆如下:
  
(一)正如馬議員的問題所指,去年九月暴雨揭示位處斜坡違規獨立屋的安全隱患,所以屋宇署和地政總署先在去年九月至十一月採取聯合行動,巡查紅山半島臨海斜坡一帶89間獨立屋(包括涉及山泥傾瀉位置的四間獨立屋),取締僭建和非法佔用政府土地情況。兩個部門繼而在去年十二月聯合巡查屯門蟠龍半島全數40間獨立屋,並於今年上半年完成巡查西貢飛鵝花園B座全數16間獨立屋和大埔海景山莊全數18間獨立屋。

(二)及(三)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業主就僭建物發出清拆令(註一),並將清拆令註冊於土地註冊處(即俗稱「釘契」),而地政總署則按《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張貼法定通知,飭令停止佔用政府土地和拆除政府土地上的構築物(註二)。

  ​有關紅山半島89間臨海斜坡獨立屋的聯合行動,當中32間獨立屋同時涉及僭建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41間涉及僭建,一間涉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其餘15間未有發現僭建或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兩個部門分別發出72張清拆令及就33間獨立屋張貼法定通知。截至今年六月底,72張清拆令當中,42張命令有實質進展,即命令已獲遵從、修繕工程正在進行中,或業主已委任註冊建築專業人士就修繕工程擬備或呈交建議書及建築圖則;兩張命令的上訴已被上訴審裁小組駁回;27張命令正待上訴審裁小組處理;另有一張命令限期仍未屆滿。非法佔用政府土地方面,逾半相關獨立屋業主已提交或準備提交清拆工程建議書,部分獨立屋的拆卸及還原工程亦正進行中。

  ​有關蟠龍半島的聯合行動,兩個部門就40間獨立屋展開調查,當中12間同時涉及僭建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27間涉及僭建,一間涉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兩個部門分別發出46張清拆令及就13間獨立屋張貼法定通知。截至今年六月底,11張清拆令有實質進展,七張命令正待上訴審裁小組處理,16張命令限期仍未屆滿。就其餘12張逾期未遵辦的命令,屋宇署已展開或正考慮展開檢控行動。至於地政總署發出的法定通知,九張限期尚未屆滿,其餘四張已屆滿,署方會視乎個別情況進展,在徵詢法律意見後考慮提出檢控。
  
  ​有關飛鵝花園的聯合行動,兩個部門就16間獨立屋展開調查,當中九間同時涉及僭建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六間涉及僭建,其餘一間未有發現僭建或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兩個部門分別發出15張清拆令及就九間獨立屋張貼法定通知。截至今年六月底,所有清拆令及法定通知的限期仍未屆滿,當中有兩張法定通知已被遵辦。

  ​至於海景山莊,兩個部門就18間獨立屋展開調查,當中14間同時涉及僭建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三間涉及僭建,一間涉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兩個部門分別發出17張清拆令及就15間獨立屋張貼法定通知。截至今年六月底,所有清拆令的限期仍未屆滿,當中兩張清拆令的修繕工作正在進行中。至於地政總署發出的法定通知,當中三張的清拆工程已在進行中,而14張的限期尚未屆滿。
    
  ​兩個部門會繼續跟進上述行動中餘下清拆令╱法定通知的遵辦情況。如期限已屆滿而仍未遵辦,部門會視乎個別情況進展考慮提出檢控。

  ​兩個部門除對逾期未遵辦清拆令或法定通知的人士提出檢控外,亦會考慮對違規個案的涉事人包括業主、參與相關工程的專業人士和承建商等,採取進一步檢控行動。例如地政總署今年引用《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6(4A)條,對紅山半島當中三宗個案在政府土地上建造構築物的行為直接作出檢控。上述個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地政總署會視乎案件結果,考慮應用於其他嚴重個案。屋宇署亦正徵詢律政司意見,擬就紅山半島部分個案的相關人士在明知沒有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的情況下進行建築工程,按《建築物條例》第40(1AA)條提出檢控(註三)。

(四)建築工程的事先審批制度有效確保所有建築工程及已竣工的構築物符合安全和衞生方面所需的建築標準,並由所需註冊建築專業人士及註冊承建商按《建築物條例》及附屬法例的要求興建。

  位處斜坡的屋宇如有僭建地庫、損毀擋土牆或僭建樓層等嚴重僭建情況,會對樓宇結構安全構成風險,而事後檢測亦未必可以確定整體安全性。此外,就大規模僭建或於斜坡僭建等嚴重個案,若政府容許以繳付地價、懲罰性罰款或其他費用等補償形式作出豁免,此等做法會向社會傳達錯誤訊息,誤以為可以透過金錢把嚴重違規情況合法化或合理化。從紅山半島及其他獨立屋的僭建物問題可見,社會有強烈聲音認為政府須採取果斷的執法行動,打擊對公眾安全構成危險及/或違例情況嚴重的僭建物。再者,基於斜坡安全考慮,政府難以就此等位於斜坡的僭建物考慮規範化安排。

  如《行政長官2023年施政報告》宣布,政府正檢視《建築物條例》,研究加強相關罰則、降低檢控門檻等,好讓政府更有效聚焦並打擊高風險及嚴重違規的僭建物。我們會在今年內提出修訂建議,諮詢業界和公眾。

註一:無合理辯解而未有遵辦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可另處罰款兩萬元。

註二:無合理辯解而未有按照地政總署通知拆除政府土地上的構築物或仍佔用政府土地的人士,首次定罪的最高罰款額為5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五萬元;其後每次定罪的最高罰款額為10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10萬元。

註三:最高可處罰款40萬元及監禁兩年;以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0,000元。
 
2024年7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