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九題:發展焚燒發電設施
**************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盧偉國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住房城鄉建設部在二○二一年五月公布《「十四五」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發展規劃》(《規劃》),指出要加快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建設,實現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基礎保障,強調要堅持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市場導向和多方共治等原則,全面推進包括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內重點城市的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關於發展焚燒發電設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與大灣區內的重點城市的相關部門商討如何相互配合並加強協作,共同推進《規劃》的落實;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據悉,先進地區都積極利用焚燒發電設施處理垃圾,而香港首個及第二個轉廢為能的焚燒發電設施項目(即IPARK1及IPARK2)分別於明年及二○三○年才落成啓用,屆時該兩個項目的都市固體廢物焚燒處理能力為每日9 000公噸,仍較目前每日約11 100公噸的都市固體廢物棄置量為低,當局會否壓縮程序及增撥資源,以加快興建IPARK2;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盡快規劃和興建第三個焚燒發電設施項目;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現時每日平均於堆填區棄置約11 100公噸的都市固體廢物,政府於《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35》提出,大約在二○三五年擺脫依賴堆填區直接處理都市固體廢物的願景。政府的策略有兩個主要方向,第一是於上游推動全民減廢和分類回收,以減少整體廢物棄置量;第二是積極推動建設下游的轉廢為能設施,以可持續方式處理剩餘的都市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正全力發展現代轉廢為能焚燒處理設施和廚餘處理設施,以擺脫依賴堆填區直接處理都市固體廢物,同時將廢物轉化成有用的能源。在發展現代轉廢為能焚燒發電設施方面,目前正在石鼓洲旁興建中的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一期(I・PARK1)目標在二○二五年內投入服務,每日可處理約3 000公噸的都市固體廢物。我們亦正積極籌備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二期(I・PARK2),預計每日可處理約6 000公噸的都市固體廢物。就盧偉國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我們一方面就推進發展現代轉廢為能焚燒發電設施與不同內地城市的大型垃圾焚燒設施企業進行多次交流及借鑑他們在內地發展焚燒發電設施的豐富經驗 , 包括九家分別於北京、上海和大灣區內地城市(包括深圳、江門、珠海、惠州和佛山)的相關大型內地企業,收集有關擬議的I・PARK2項目的建設模式、提高效率和速度、焚燒技術,以及建設配套設施等方面的建議。此外,由於深圳市是內地其中一個最早實現生活垃圾全量焚燒處理的城市,因此我們與深圳市政府保持緊密聯繫,並就如何參考深圳經驗加快推進香港發展擬議的I・PARK2的目標作交流。環境及生態局聯同環保署先後三次前往深圳進行實地調研,考察市內的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借鑑深圳市的成功經驗。
 
  另一方面,國家生態環境部編制的《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大力推進「無廢灣區」建設。在此機遇下,粵港兩地已建立緊密的環保合作交流機制,共同探索發展整個大灣區區域性循環經濟的空間和模式,利用兩地不同的優勢,互補長短,共同發展綠色產業、綠色能源和相關設施。
 
(二)為加快推展IPARK2,我們現正透過精簡程序及同步進行各項工作,包括實地勘查、技術評估、制定參考設計、草擬招標文件及進行相關法定程序。此外,我們與海外和內地的大型垃圾焚燒設施企業,就如何加快推進香港發展擬議的I・PARK2已進行多次交流。
 
  綜合專家團隊及各大型垃圾焚燒設施企業的意見,考慮到I・PARK2地盤的實際情況,建築期(不包括因惡劣天氣影響的情況下)約可由原本預計的約72個月,縮減至54個月,較原定預計時間加快25%或18個月。透過加快建築時間,以及同步進行多項前期工作,I・PARK2可望較原定估算時間提早約兩年完成。我們亦正研究能否在工程合約條款中加入適當經濟誘因,以鼓勵承建商加快建築進度。
 
(三)除了建設I・PARK1及擬議的I・PARK2和廚餘處理設施外,我們亦會大力推動源頭減廢和資源循環,希望無需再建設更多大型垃圾焚燒設施。但為確保在任何情景下香港都有能力處理所有都市固體廢物,我們亦需作兩手準備及預早規劃。因此我們正在北部都會區物色合適用地興建先進轉廢為能設施,如有需要為北部都會區人口提供長遠必需的廢物處理服務。第三座先進轉廢為能設施的具體規劃和發展時間表將視乎長遠人口及經濟增長所帶來的廢物增長,以及減廢及回收量。政府會繼續努力推動減廢和回收工作,及密切留意實際情況。
 
2024年7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