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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法律援助署支付款項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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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新強議員的提問和政務司司長陳國基的書面答覆:

問題:

  去年一月至六月期間,共有2 326宗法律援助署(法援署)外判案件已完成法律程序(即已和解或作出判決)。就法援署支付款項的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截至上月三十日,有多少宗上述案件的律師、專家或其他人士在完成法律程序後的一年內獲法援署全數付款,以及涉及的款額為何;

(二)上述2 326宗案件中,當局估計尚未完成付款的案件所涉及的款額為何;該等案件中,有多少宗的律師、專家或其他人士已獲預支中期訟費,以及涉及的款額為何;及

(三)鑑於根據現時的安排,法援署需待收妥應付予受助人和法援署的全部款項後,才會向律師、專家或其他人士支付餘款,當局會否考慮檢討該安排,並研究讓法援署在未收妥全部款項前可向有關人士支付餘款,以加快支付餘款的速度?

答覆:

主席:

  就林新強議員的提問,我現綜合回覆如下:

  法律援助署(法援署)就向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服務的律師、專家或其他人士支付款項設有服務承諾,(一)在法援署收到帳單後六個星期內預支中期訟費,以及(二)在所有訟費及代支費用已得到有關方面同意,或在收妥應付予受助人和法援署的全部款項後(以較後的日期為準)六個星期內支付餘款。在二○二三年,法援署履行服務承諾的比率高達99%。

  一般而言,在案件完成法律程序(即已和解或作出判決)後,有關方面往往需時同意所有訟費及代支費用,應付予受助人和法援署的款項亦需時收妥。在二○二三年一月至六月期間完成法律程序的2 326宗個案中,截至二○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完成所有付款的個案數目為2 261宗(佔個案總數約97%),所涉金額共約港幣3億3,669萬元。而尚未完成所有付款的個案則有65宗,當中大部分涉及與訟各方仍未同意所有訟費及代支費用,或外委律師仍未向法援署提交帳單或所需資料,因此法援署未能確認有待支付的款額。儘管如此,除12宗外委律師仍未向法援署提交任何帳單的個案外,法援署在其餘53宗個案中均已支付中期款項,所涉金額共約港幣999萬元。

  因應法律業界對收取提供服務款額的意見,法援署已實施不同措施,以縮短評定外委律師收費的時間及加快支付款項,包括外委律師可就尚未完結的案件向法援署提交中期帳單,以便法援署預支中期訟費;並設立電話專線,讓外委律師直接向負責個案的法援署職員查詢評定訟費的進度等。法援署會繼續密切留意支付款項的實際情況,並按需要適時作出檢討。
 
2024年7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