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在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
多謝主席,各位議員午安。
為控制和監管可引致嚴重空氣污染的主要空氣污染固定源,《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條例》)制定了牌照制度,以規管大約31項指明工序,包括電力工程、水泥工程、焚化爐等。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負責處理指明工序牌照的申請,會在牌照內訂明牌照條款,要求持牌人實施足夠措施,以防止引致空氣污染。若環保署發現有指明工序營辦商的運作未能遵從牌照條件的要求,並在申請其牌照續期時,未能證明有能力遵守《條例》的相關規定,署方可以拒絕牌照的續期申請。
近年環保署發現有指明工序營辦商在被拒絕了牌照續期申請,甚至在向上訴委員會上訴遭駁回後,透過司法覆核和各種司法程序,繼續在無牌的情況下運作,導致空氣污染問題持續。為保護環境和保障市民健康,我們認為有需要修訂《條例》,引入封閉通知機制,以提供有效法律手段封閉無牌運作而造成空氣污染的處所,盡早停止這些違法運作。
此外,近年亦發現有「水泥工程」的作業模式有透過使用加入其他貯存方式(如透過船隻)貯存水泥材料。為避免錯誤解讀及出現規避管制的情況,我們認為有實際需要修訂《條例》中「水泥工程」的定義,可讓業界更清楚了解管制「水泥工程」的涵蓋範圍,以免引起誤會或爭議。
就修訂建議的細節,我現交給環境保護署的同事介紹。
完
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28分
香港時間17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