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醫務衞生局局長就恢復二讀辯論《2024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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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是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教授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恢復二讀辯論《2024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

主席:

  我感謝剛才二讀辯論過程中,多位議員先後發言支持《2024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期更新自一九五九年沿用至今的法律框架,令香港牙科執業的規管架構與時並進,配合牙科人力和服務需求,讓廣大市民可以受惠。

  今天是香港牙醫專業的一個歷史性時刻,因為今日的《條例草案》是香港超過60年來就《牙醫註冊條例》首次進行最大規模的全面修訂。政府自去年二月展開諮詢以來,就立法建議陸續會見不同持份者,包括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牙管會)、牙科專業團體、政府牙科計劃的合作夥伴、香港大學牙醫學院(牙醫學院)的教職員和學生、牙科輔助人員組織以至培訓機構、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和病人組織等,廣泛吸納他們的意見,其間更於去年七月和今年三月兩度向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匯報進展,反映現屆政府對牙科護理議題的重視程度。

  在此,我特別要衷心感謝《2024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法案委員會)主席張宇人議員,以及各位議員、立法會秘書處同事以至法律顧問的不懈努力。《條例草案》自今年四月十日在立法會首讀後,法案委員會於四月二十四日展開工作,在短短八個星期內進行12次會議,高效、認真和仔細地審議超過480頁的草案文本,並提出許多具建設性的建議,協助政府團隊擬備修正案完善所有條文,並於今年六月二十一日向內務委員會報告,支持恢復《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

  正如政府早前向法案委員會表示,《條例草案》涵蓋多方面的議題,將會分階段實施。如《條例草案》獲得立法會通過,醫務衞生局稍後會在今年十月立法會復會後,陸續提交相關規例和生效公告,以期讓修訂條文在二○二五年起逐步落實,達致修例工作的目的。

  《條例草案》第一個目的是增設新途徑,容許合資格非本地培訓牙醫來港執業,以增加香港牙科人手,更好支援公營和資助牙科服務。目前香港牙醫人手不足,在公營界別情況特別嚴重。截至今年七月一日,衞生署牙科醫生370個職位中已經有110個空缺,加上未來數年退休潮臨近,我們必須盡快處理短、中期的牙醫短缺問題,以免影響市民,特別是弱勢社群的牙齒健康。

  《條例草案》建議增設新途徑,包括開放予所有牙醫的有限度註冊,以及為專科牙醫而設的特別註冊。非本地培訓牙醫需要獲得衞生署、醫管局、香港大學和菲臘牙科醫院在內的指明機構揀選全職受僱工作,再向牙管會提交有限度或特別註冊申請,在獲批准後便可直接在指明機構工作。如果他們在指明機構服務合計至少五年後,又獲受僱機構按照牙管會的準則證明表現令人滿意,更可獲牙管會豁免部分或完全免試,屆時通過許可試所須考核部分後,便可改為正式註冊,在香港自由執業。此外,《條例草案》會引入暫時註冊,容許來自其他地區的牙醫在香港進行臨牀教學或研究,為期不超過14日,而這些獲暫時註冊的牙醫不能過渡至正式註冊。

  在討論過程中,有議員和業界人士提醒政府要謹慎評估牙科人力狀況,尤其是近期市民北上接受牙科服務,擔心將來牙醫過剩。我們強調,有限度註冊和特別註冊會與指明公營或資助機構受僱工作掛鈎。換言之,指明機構如有空缺,而未能由本地牙醫填補,才會有機會讓非本地培訓牙醫透過機制來港執業,一旦人手充足,引入亦會停止,猶如自動開關功能,確保引入人手的數目會切合本地需求。

  就當前衞生署的人手短缺,署方已推出多項措施,包括重聘已退休牙醫、延長牙醫退休年齡等,並就空缺進行全年招聘,其中新聘人士有一定年資,更可獲得增薪點,以吸引本地牙醫加入公營體系。若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衞生署會隨即展開非本地培訓牙醫的招聘工作,除了在網站公布資訊供各地人士參閱之外,也會盡快到不同地區進行招聘,稍後安排有興趣來港的牙醫面試。衞生署會與牙管會緊密聯繫,爭取於二○二五年第一季有第一批非本地培訓牙醫透過機制來港,為市民服務。

  除了數量之外,質量對牙科護理工作同樣重要。《條例草案》第二個目的是參考醫生一貫的做法,為牙醫引入臨時註冊,供本地牙科畢業生進行實習,或非本地培訓牙醫進行評核期,完成後才可正式註冊,務求加強他們在實際環境的臨牀經驗,以進一步提升整體牙科專業水平,確保服務質素和保障病人福祉。

  在過去一段時間,本地牙科畢業生的一年實習安排是議員和公眾較關心的議題。牙管會作為負責香港牙醫註冊和專業標準的法定機構,自二○一二年起數度評審香港大學牙醫學士課程,亦多次向牙醫學院提出加強對臨牀培訓的要求,甚至一度向政府提出需認真考慮是否適合繼續接納牙醫學院為可免試註冊執業的認可課程。一旦牙管會依法將牙醫學院課程從《牙醫註冊條例》附表移除,所有本地牙醫學院畢業生均必須通過額外執業許可試,確保專業水平才能註冊執業。而未能通過的同學將不能成為註冊牙醫,這情況不但為畢業生專業發展帶來不明朗因素,更可能影響香港牙科人力供應,情況明顯極不理想。

  有意見提到關於學生入讀一個六年制的課程,我們便應該保證「六年便一定會畢業」的期望,我想指出這個意見有錯誤的地方,甚至會誤導學生。其實所有同學都要明白當他們入讀一個課程,是必須努力學習,也要通過所有考核,達到一定水準,他們才能夠,不論是就讀四年或六年的課程,順利畢業。如果他們不能夠做到努力學習而不能通過考核,達不到標準,他們有可能要面對重考、重讀,甚至退學。其實同樣情況亦在牙醫學院出現,牙醫學院亦要通過牙管會的考核,才能讓其畢業生免試執業。免試執業不是想當然的,是必需通過牙管會的考核。通過牙管會的考核令畢業生能免試執業,這是牙醫學院責無旁貸的。

  事實上,香港的牙醫學士課程獲納稅人高度補貼,現時培訓一名本地牙科畢業生需要超過300萬港幣公帑資助。政府極度重視他們的專業質量,並因此願意承擔額外資源,籌備和落實實習安排,致力協助每一位有志投身牙醫專業的同學,學以致用,日後可成為獨當一面的牙醫,服務香港市民。這也可以幫助他們奠定良好基礎,為未來漫長專業生涯做好更佳準備。

  我們留意到坊間或有一些誤解,以為這個建議旨在解決公營牙醫不足的問題。政府早前已多次澄清,實習安排與牙醫人手無關。即使衞生署日後透過本地和非本地招聘,實現職位零空缺,政府仍然會承諾為所有本地牙科畢業生安排實習崗位,協助他們提升專業技能,不會受人手供求影響。

  實習是受薪工作,並非牙醫學院教學課程的延伸。從事實習牙醫工作是牙醫學院學生畢業後的事情,而非牙科學生的工作,在法律上所有實習牙醫是被視為註冊牙醫,在資深牙醫督導下,輪轉於不同服務單位,獨立為未經篩選的真實病人作診療服務。這些工作範疇包括一般牙科服務、學童牙科保健服務、緊急牙科服務、醫院牙科服務,以及社區特殊牙科服務,幫助他們應對專業臨牀服務上不同場景,絕非牙醫學院教學培訓和模擬練習可比擬。同樣道理,非本地培訓牙醫參與評核期,也可以讓他們更熟習香港的執業情況和專業守則。

  政府會與香港大學牙醫學士課程學生保持溝通,以完善實習安排。就此,牙管會、衞生署與香港大學牙醫學院已成立專責小組,商討實習細節,現時香港大學牙醫學士課程學生代表亦有參與,有關討論會繼續進行。若《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實習安排將適用於二○二五年夏季及往後畢業的本地牙科畢業生,而評核期安排會配合牙管會考期,預計最快在二○二五年第二季適用於直接通過許可試的非本地培訓牙醫。

  《條例草案》第三個目的是為牙科護理專業人員,簡稱牙專人員,設立註冊制度。正如口腔健康及牙科護理工作小組於去年十二月發表的中期報告指出,單靠牙醫人手不足以應付加強基層牙科服務的需求,牙專人員可以在牙科服務方面擔當更大角色。《條例草案》因此建議將牙科衞生員,以及現時只能在衞生署工作的牙科治療師,均納入牙管會更具規範的專業管理,確保服務質素。這些行業過往統稱為「牙科輔助人員」,我們會改為「牙科護理專業人員」,確立他們的專業地位。

  在法案委員會討論期間,不少議員均認同《條例草案》的大方向,在風險為本的原則下,適度調整牙科衞生員和牙科治療師的執業範圍,例如可以獨立進行清潔及擦亮牙齒(俗稱「拋光」)、使用氟化物等低風險程序,而洗牙、補牙、拔牙等稍高風險程序仍要牙醫檢驗和在場才可進行,從而確保病人安全。有見及此,《條例草案》維持要求牙專人員必須受聘於註冊牙醫,或有註冊牙醫的合夥、組織、機構或法人團體才可執業。

  有議員關注牙專人員可進行的牙科工作和相關條件,期望日後可以進一步放寬。我必須指出目前《條例草案》的建議正正是因應業界諮詢結果,配合當前牙科衞生員和牙科治療師的培訓內容而制定,確保他們能夠在受過訓練的情況下勝任相關牙科服務,保障病人權益。《條例草案》將有關牙專人員的執業範圍內容納入附表,正是期望日後可更靈活按照行業發展再作檢討。我們會與業界保持溝通,不時檢視條文,務求配合本地牙科服務需要及發展,特別是為市民進行預防性牙科護理,提升口腔健康水平。 

  政府已向牙管會表示,期望草案通過後三年內設立牙專人員法定註冊制度,屆時牙科治療師可以在衞生署以外(包括公營或私營界別機構)提供服務。就有意見關注公營界別會否因此流失牙科治療師,我們會小心地留意行業供求情況,適度調整本地培訓學額,而隨着法定註冊制度的條文生效,日後就讀牙管會認可的非本地課程人士亦有資格註冊為牙專人員,這有助為香港開拓新的牙科人手來源。

  《條例草案》亦會將持續專業發展訂為牙醫和牙專人員續領執業證明書的要求,務求維持專業水平,並更改牙管會的組成和結構,以助應付新增的法定職能。其中,政府日後會積極考慮委任牙專人員擔任牙管會或其轄下委員會的委員。此外,《條例草案》建議新增業外人士席位,包括病人組織和提供牙科服務的非政府組織代表,有助反映牙科服務用家和資助牙科服務提供者的看法,令牙管會的組成更多元化。至於其他技術性修訂,如更新「從事牙科執業」的定義等,可以讓法例跟上時代步伐,配合行業發展。

  主席,完善牙科規管架構,對香港引入足夠人手服務市民、持續提升專業水平,以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均是至關重要。我期望議員能夠支持通過二讀《2024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以及我稍後動議的修正案。多謝主席,我謹此陳辭。



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