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婚姻登記處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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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毓偉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近日啓用的將軍澳婚姻登記處婚禮禮堂由於設有燈光效果,受到結婚人士歡迎。關於婚姻登記處的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由二○二二年至今,每年的婚姻登記數目,並按婚姻登記場地(即婚姻登記處、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康樂場地、由婚姻監禮人主持證婚的其他場地,以及特許禮拜場所)列出分項數字;

(二)由二○二二年至今,每年各個婚姻登記處可舉行婚禮的場次及平均使用率為何;

(三)鑑於有意見指出,部分市區婚姻登記處歷史較為悠久,陳舊的禮堂設備及配套設施可能影響該等婚姻登記處的使用量,當局上一次為各間婚姻登記處進行大型翻新的時間分別為何;當局會否考慮翻新較舊的婚姻登記處,並加入特色設計及配套設施,以吸引市民使用;

(四)鑑於不少新人反映,他們不考慮使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是因為婚姻登記處禮堂的使用時限太短,當局會否考慮在非繁忙的時間及日子,容許新人延長使用禮堂的時間;如否,原因為何;

(五)會否考慮豐富婚姻登記處的服務,例如加設櫃位推廣婚前檢查及婚前輔導,以及鼓勵鄰近商戶為於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的新人提供優惠等;
 
(六)鑑於近年跨境婚姻日趨普遍,當局會否考慮未來在北部都會區或鄰近陸路口岸的地點設立婚姻登記處,以便利市民進行婚姻登記及安排婚禮服務;及

(七)鑑於有意見認為,郵輪結婚、旅行結婚,以及在特別日子集體結婚等特別結婚形式越趨普遍,當局會否檢視及優化婚姻登記處的服務,例如增加婚姻登記排期的彈性,為有意在香港結婚的人士提供服務,從而帶動婚禮相關的消費活動?

答覆:

主席:

  在香港締結婚姻須受《婚姻條例》(第181章)(《條例》)規管。根據《條例》,擬在香港登記結婚的人士不論打算以任何儀式或場地舉行婚禮,均須事先親身或經婚姻監禮人向婚姻登記官(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通知書)。婚禮須於遞交通知書後的三個月內於全港六間婚姻登記處、特許禮拜場所(例如教堂或其他宗教場地),或在婚姻監禮人主持下於其他場地舉行。

  就梁毓偉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由二○二二年至今年六月三十日,在婚姻登記處、特許禮拜場所,及由婚姻監禮人主持下於其他場地舉行婚禮的婚姻登記數字,表列如下:
 
年份 婚姻登記處 特許
禮拜場所
其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證婚的場地* 總計
二○二二 13 796 1 241 14 946 29 983
二○二三 21 555 1 129 24 834 47 518
二○二四
(一至六月)
10 639 472 11 480 22 591
*當中包括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提供的場地及其他場地,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並無備存相關分項數字。
 
(二)由二○二二年至今年六月三十日,各婚姻登記處每年可舉行婚禮的場次數目及平均使用率,表列如下︰
 
       各婚姻登記處可舉行的婚禮場次數目
  二○二二年 二○二三年 二○二四年
(一至六月)
大會堂婚姻登記處 8 008 8 006 3 933
紅棉路婚姻登記處 7 358 7 369 3 621
尖沙咀婚姻登記處 13 232 13 262 6 183
沙田婚姻登記處 10 280 10 310 5 066
屯門婚姻登記處 3 698 3 691 1 814
將軍澳婚姻登記處* - - 45
平均使用率 32% 51% 51%
*將軍澳婚姻登記處婚禮禮堂於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正式啓用。
 
  由於疫情關係,二○二二年各婚姻登記處的平均使用率較平常為低。二○二三年和二○二四年上半年的使用情況則與疫情前相若。由於婚禮通常集中於周末舉行,如只計及周末,二○二三年和二○二四年上半年六間登記處的平均使用率由約五成至近九成不等。
 
(三)現時全港共有六間婚姻登記處,遍布港九新界。每間婚姻登記處及其婚禮禮堂均各具特色,新人可按喜好選擇婚禮場地。

  為確保提供優質的婚姻登記服務和場地予新人舉行婚禮,入境處一直持續檢視各登記處的狀況,按需要進行定期保養、維修,以及不同規模的翻新工程。

  其中,原位於屯門政府合署的屯門婚姻登記處於二○二一年三月遷往新的入境處屯門綜合辦事處。新的婚禮禮堂設計時尚簡約,有特高樓底及落地玻璃,引入大量的自然光。而設於登記處外及天台花園的攝影專區為新人及賓客提供更具特色的取景攝影地點。同年九月,沙田婚姻登記處亦進行了翻新工程,重新裝修的婚禮禮堂設計新穎型格,配合溫馨浪漫的花藝布置。

  至於入境處於今年六月新增設的將軍澳婚姻登記處,其婚禮禮堂設計新穎,採用有星光效果的特色背景幕牆。禮堂內的燈光系統更可以調節主題色彩,為婚禮增添浪漫氛圍。婚禮禮堂及戶外設有多個攝影熱點,包括心形花圃和頭紗雕塑,供新人及賓客拍照留念。

  至於大會堂婚姻登記處和紅棉路婚姻登記處所在的香港大會堂和羅連信樓,分別屬於法定古蹟和一級歷史建築,不宜進行大型翻新工程。入境處會按實際需要進行保養維修,以原位保存這些具特別重要歷史價值的獨特建築,並確保場地的良好運作。

  入境處會繼續檢視和留意各婚姻登記處和其婚禮禮堂的狀況,按實際需要適時提升登記處的設施。

(四)現時於婚姻登記處舉行的婚禮每時段為15分鐘。若延長婚禮時段,將影響其他新人使用服務的機會和婚姻登記處提供的其他服務。儘管如此,如新人於非繁忙的時段需要使用禮堂較長時間,婚姻登記處會提供彈性,按實際運作情況盡量配合新人需要。

(五)入境處轄下的婚姻登記處作為政府場所,除了提供結婚場地外,亦為市民提供各種與婚姻登記有關的公共服務,包括遞交通知書、申請翻查結婚紀錄/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以及申請補辦婚姻登記。該處並無計劃在上述政府場所引入推廣婚禮的商業活動。

(六)及(七)為方便新人籌備婚禮,入境處提供遞交通知書的網上和電話預約服務,並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供新人查閱最早預約遞交通知書的日期、查閱各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的名額,以及翻查、更改或取消有關預約。

  此外,為回應市民對更靈活和多元化婚禮服務的需求,政府於二○○六年推出「婚姻監禮人計劃」,授權登記官委任婚姻監禮人,履行與婚姻登記相關的職能,包括接受通知書和主持婚禮。由婚姻監禮人主持的婚禮可於任何時間,在香港任何地方(婚姻登記處或特許禮拜場所除外)舉行,讓新人可以不受時間和地點限制,按需要和喜好,透過婚姻監禮人為其主持不同主題的個性化婚禮。

  入境處會不時檢視服務安排和運作需要,研究各類服務提升措施,例如延長婚禮時段和在更多合適地點設立新的婚姻登記處,以提供更貼心和優質的婚姻登記相關服務。



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