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採取執法行動打擊禁煙區吸食水煙活動(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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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控煙酒辦)七月六日晚上在灣仔區採取執法行動,加強打擊在禁煙區非法吸用水煙活動。
 
  行動中,控煙酒辦人員(包括便裝人員)在一間酒吧向非法吸食水煙的人士共發出六張定額罰款通知書。控煙酒辦人員亦發現該酒吧懷疑展示吸煙產品廣告,以及未有按法例要求在出售的吸煙產品上展示健康忠告。控煙酒辦的調查仍在進行中,並會考慮向涉嫌違反《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條例》)有關吸煙產品廣告的規定,以及干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協助及教唆吸煙罪行的酒吧/食肆經營者作出檢控。控煙酒辦亦會將涉嫌售賣未有展示相關健康忠告的吸煙產品的個案轉介香港海關跟進。
 
 《條例》禁止任何人於法定禁煙區(例如酒吧或食肆的室內區域)作出吸煙行為。任何人於法定禁煙區作出吸煙行為即屬違法,可被處定額罰款1,500元。另外,如有出售任何吸煙產品(包括水煙),不論是在酒吧或其他處所,須遵守《條例》對推廣和銷售吸煙產品的限制。違例者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條例》亦授權法定禁煙區的管理人可要求違例吸煙者停止有關的吸煙行為;如違例者不合作,可要求警方協助。
 
  此外,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衞生署發言人呼籲酒吧/食肆負責人和場所管理人切勿協助任何人觸犯禁煙規定,或在禁煙區內向顧客提供水煙器具和煙草以作吸用。
 
  衞生署發言人強調,控煙酒辦會就每一宗違例吸煙投訴作出跟進及調查,並會到有關場所巡查及執法。控煙酒辦亦會不時與其他執法部門進行聯合巡查及執法行動(包括便裝行動),以提升執法成效。署方會繼續密切監察及持續嚴厲執法,以打擊非法吸食水煙活動。在過去十二個月,控煙酒辦共採取68次針對在禁煙區非法吸食水煙的行動,並向違例吸煙者發出130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以及向違反其他相關罪行的店員及酒吧/食肆負責人發出74張傳票。
 
  發言人表示,水煙是吸煙產品,其所用的助燃物(如煤炭)在燃燒時會產生高濃度一氧化碳。由於吸食水煙時,使用者會吸得更深及時間更長,所攝入的有毒化合物份量一般比吸用捲煙時多。通常吸食一小時水煙的煙霧吸入量,可達一根傳統捲煙的100至200倍。同時,共用水煙器具會增加水煙使用者感染結核病等傳染病的風險。此外,過往行動中亦發現酒吧/食肆處理或放置水煙的地方衞生情況欠佳。發言人忠告市民,不要吸食水煙或使用其他吸煙產品,並呼籲吸煙人士為個人及他人健康着想,盡快戒煙。更多有關吸食水煙對健康的危害,可參考以下連結:www.livetobaccofree.hk/pdfs/waterpipe_leaflet_new.pdf



2024年7月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