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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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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司法機構今日(七月二日)宣布委任歐陽浩榮法官和徐韻華法官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有關委任於二○二四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有關委任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

  獲委任的法官簡歷如下:

歐陽浩榮法官

  歐陽浩榮法官於一九七三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六年及一九九七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一九九七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一九九八年至二○一二年期間私人執業。二○一二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徐韻華法官

  徐韻華法官於一九七三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五年在英國牛津大學取得文學士(法理學)學位,一九九六年在英國法律學院取得法律實務深造文憑。一九九八年及一九九九年分別在英格蘭及威爾斯和香港獲事務律師資格,二○○五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一九九九年至二○一四年期間私人執業及受僱為法律顧問。二○一七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2024年7月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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