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打擊租用康體場地的「炒場」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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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陸頌雄議員的提問和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日租用人炒賣其租訂的康體設施使用時段以牟利(「炒場」)的情況故態復萌,獲公帑資助的康體場地淪為「炒場黨」無本生利的「搖錢樹」,例如政府每小時收費57元至148元的室內籃球場,被炒賣至每兩小時收費800元至1,200元。此外,有「炒場黨」以人海戰術及電腦程式,每日清晨極快速進入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的智能康體服務預訂資訊系統「康體通」,預訂黃金時段六至七成的網球場地,再以高價轉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有意見指出,雖然「康體通」啓用後,「炒場」情況有所改善,但作為監督者的康文署員工卻未能有效制止「炒場」行為,政府如何確保康文署員工嚴格履行職責,以準確打擊「炒場」行為;
 
(二)鑑於據報,有人在康文署旗下的球場利用他人身份證在自助簽場機重複簽到,並有租用人在租訂時段只在場地流連而不使用設施,但將場地轉讓予懷疑「炒場」買家的情況,政府會否考慮在康文署場地裝設閉路電視,以防止上述行為;及
 
(三)最近五年,(i)政府部門就「炒場」相關行為所進行的調查個案數目,以及(ii)當中提出檢控和(iii)成功定罪的個案數目為何,並以下表列出分項數字?
 
個案類別 二○二○年 ...... 二○二四年至今
(i)      
(ii)      
(iii)      

答覆:
 
主席:

  就陸頌雄議員的提問,我現回覆如下:

(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一直十分關注康體場地的違規轉讓或炒賣情況。康文署近年透過優化訂場制度、設立懲罰安排,以及加強巡查等,多管齊下打擊「炒場」活動。為了更有效打擊康體場地的炒賣活動,康文署在推出SmartPLAY系統時已加入應對炒賣場地的功能,包括:
 
(i)實名登記;
 
(ii)在分配機制上加入新功能,技術上可將現時以先到先得的分配機制改以抽籤方式去分配特別受歡迎的康體設施;
 
(iii)租用人遞交草地足球場抽籤申請或以先到先得方式預訂時,必須填報另外四名用場人士的「康體通」用戶編號,並須與其中三人一同簽場及在場使用設施;
 
(iv)市民在SmartPLAY系統訂場及簽場時,均須作聲明承諾會在場使用該設施,並不會透過任何形式轉讓用場許可,否則可能會觸犯《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16(A)條欺詐罪,並有機會因而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及
 
(v)租用者可於最少用場前一日循各種預訂途徑(包括互聯網/流動應用程式/智能自助服務站)取消預訂設施,而已取消的段節不會即時於新系統開放預訂,以防止有人藉取消預訂以轉移預訂設施和「炒場」。已取消段節(包括已取消的草地足球場段節)將於取消翌日凌晨一時在康文署網站及系統「已取消的段節再開放予租訂」一欄公布,並於同日上午七時起以先到先得形式經上述各種預訂途徑供用戶預訂。
 
  為有效打擊利用電腦程式登入,SmartPLAY系統採用新一代的網上應用系統防火牆及抗機械人程式方案。如發現有不尋常的登入或預訂情況,抗機械人程式方案會即時進行分析及攔截自動電腦程式登入新系統。

  康文署已加強監察康體場地的違規轉讓或炒賣情況,包括密切監察網上社交平台,定期搜集上載於網上社交平台的懷疑「炒場」的場地及時段等,並與執法部門緊密聯繫,就懷疑違規轉讓的個案採取適當執法行動。康文署會繼續監察打擊「炒場」措施的成效,有需要時會再優化SmartPLAY系統及推出更多更嚴厲打擊「炒場」的行政措施。
 
  另一方面,根據「康文署康樂及體育設施使用條件」規定,租用人必須於使用設施前在「SmartPLAY康體通」智能自助服務站或自助簽場機使用香港身份證(正本)登記使用設施(取場)及必須於所租訂段節在場使用設施。如租用人在60天內曾有兩次不取場及/或不在場使用的紀錄,會被禁止預訂康文署的收費康體設施90天。
 
  康文署為康體設施的場地職員制定了工作指引。場地職員在處理租用人登記取場時,必須按照相關程序辦理所需手續,並妥為記錄。康文署不時提醒場地職員須嚴格遵照現行指引,巡查轄下康樂設施的使用情況。康文署亦有指引要求地區管理人員加強管理,並安排實地巡查,特別是巡查具高風險「炒場」場地,提醒場地督導人員及前線人員須嚴格執行相關指引,確保相關正式紀錄(例如租用人/用場人士簽場記錄、每月團體預訂登記表等)妥為保存。另外,康文署轄下服務質素檢定組亦會在不同時段到康體場地進行突擊巡查,檢視場地職員是否依照部門指引為租用人登記取場及抽查租用人士用場情況;如發現不當情況,會即時指示場地職員更正,並將相關摘要交由所屬地區管理層跟進。有關檢定報告會適時提交部門首長審閱。

(二)康體設施租用人必須透過設置在康體場地的智能自助服務站或自助簽場機以智能身份證親身簽場。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或保管或管有他人身份證,即屬違法。
 
  現時,康文署轄下部分康體場地設有閉路電視,以遏止非法活動和監察場地情況,其中部分場地的閉路電視已經可以監察智能自助服務站及自助簽場機附近的情況。然而,由於閉路電視可攝錄大量個人或有關個人資料的影象,而絕大部分簽場人士皆為守法者,為避免過分收集個人資料,康文署亦有採用其他不涉及私隱而仍可達致有效監察租用人用場的方法,當中包括安排場地職員在智能自助服務站或自助簽場機前進行抽樣核對簽場人的身份證,以確認其是否設施的真正租用人。
 
  場地職員會不時巡查租用人是否於所租訂段節在場使用設施,如發現租用人於所租訂段節沒有在場使用設施或有足夠證據證明租用人違規轉讓用場許可證時,會按既定機制作出跟進工作。

(三)有關最近五年就「炒場」相關的調查個案資料如下:
 
個案類別 二○二○年 二○二一年 二○二二年 二○二三年 二○二四年至今
(i)調查個案數目# 90 740 232 177 130
(ii)被懲處個案# 0 2 0 2 13

#註:調查個案只包括經1823系統、由申訴專員公署轉介個案、市民直接致函或電郵、由場地職員進行調查及懲處個案;而最近五年並沒有因「炒場」而被檢控及成功定罪的個案。另外,康文署正透過SmartPLAY預訂系統數據資料,分析租用人的租訂模式,從而辨認懷疑「炒場」活動。



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