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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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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簡慧敏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答覆:

問題:

  去年十二月十九日,政府公布「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新計劃」)的詳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根據「新計劃」的規定,每名合資格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元於獲許投資資產,其中300萬元須投入由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和管理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該公司怎樣為投資組合選擇投資對象,以及會否將其管理的基金與該投資組合配對,投放到該投資組合;

(二)自「新計劃」於本年三月推出至今,當局接獲多少宗查詢,以及分別收到及批出多少宗申請,並按申請人的居留地列出分項數字;該等申請的平均審批時間為何;及

(三)鑑於有意見指出,「新計劃」需要金融機構等持份者的配合,當局與各持份者的對接進程為何,以及在國際推廣和宣傳解說方面已進行甚麼工作,並以表列出有關資料?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各部分,經諮詢投資推廣署、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及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港投公司)後,現回覆如下:

(一)「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新計劃」)自二○二四年三月一日推出並接受申請,以進一步豐富人才庫及吸引更多新資金落戶香港。合資格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包括投資最少2,700萬港元於獲許金融資產、非住宅房地產(以1,000萬港元為上限),以及投入300萬港元於新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投資組合」)。

  「投資組合」將由港投公司成立和管理,以向與香港有關連的公司/項目作出投資,支持創新及科技行業和其他有助香港經濟長遠發展的重點行業,尤其是初創項目。向「投資組合」投入的300萬港元設有鎖定期,不保證資本保值及分派股息。「投資組合」的安排將於今年第三季公布。

(二)在「新計劃」下,投資推廣署負責審查申請是否符合有關財務規定,入境處則負責審批簽證/進入許可、延長逗留期限等申請。申請人經投資推廣署核實符合淨資產規定後,可向入境處遞交來港居留的簽證/進入許可申請(入境申請)。入境處從入境事宜的角度作出審查,給予申請人「原則上批准」後,會批准其以訪客身分在港逗留不多於180天,以作出所承諾的投資。申請人完成所承諾的投資並獲投資推廣署核實符合投資規定後,入境處會正式批准入境申請,讓申請人及其受養人一般在港逗留不多於24個月。其後,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每次不多於三年,條件是持續符合「新計劃」的規定。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自「新計劃」於三月一日起推出至五月底,投資推廣署收到逾3 000宗查詢,主要來自潛在申請人及服務提供者;接獲逾250宗申請,並已批出逾100宗申請的淨資產審查,當中包括歐美和新加坡等地。入境處則已就逾40宗申請作出「原則上批准」,讓申請人以訪客身分在港作出所承諾的投資。申請審批詳情見附件一。如接獲的申請全數獲批,預計可為香港帶來超過75億港元的資金,增強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業的發展優勢。

  投資推廣署及入境處會盡快處理申請,所需時間視乎個別申請所載申請人的資產類別、證明文件是否充足等而有所不同。就淨資產審查的申請,如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及證明文件齊備,投資推廣署一般約需三個星期完成審批;至於入境的「原則上批准」,在收妥全部所需文件後,入境處一般約需三星期完成審批。

(三)我們有信心「新計劃」受有意來港投資並在香港發展的投資者歡迎,把資金引入香港的資本市場,提升香港的國際資產和財富管理樞紐地位。就與金融機構等持份者對接,讓他們了解「新計劃」的詳情,投資推廣署舉辦了24場簡介會,涵蓋金融服務業的不同界別,包括銀行業、證券業、基金業、保險業及會計界及法律界等專業團體,合共接近2 000人參與,詳情見附件二。業界持份者普遍歡迎「新計劃」的推出,尤其是服務高資產淨值人士或家族辦公室的服務提供者對「新計劃」為他們帶來的業務前景持積極態度。投資推廣署會繼續解答他們的問題,並在「新計劃」網頁上公布常見問答,以推動「新計劃」的有效執行。

  投資推廣署會繼續聯同相關政府部門宣傳「新計劃」,包括向不同商會、國際持份者及家族辦公室作出推廣。在二○二四至二五年度,投資推廣署會透過派駐全球各地經濟貿易辦事處的招商引才專組及投資推廣組等,向目標客戶群作廣泛宣傳;並計劃於二○二四年第三季透過私人財富管理公會向私人銀行、律師及會計師樓等行業從業者進一步推廣「新計劃」,加強家族辦公室服務提供者對「新計劃」的認知。投資推廣署亦正計劃在內地和海外,透過實體活動及網路研討會,推廣「新計劃」以及香港作為家族辦公室中心樞紐的競爭力和獨特優勢。

  多謝主席。
 
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8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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