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八題:都市固體廢物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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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本港不少單幢大廈及大型屋苑,因應原擬於本年四月一日其後延至八月一日實施的都市固體廢物收費(簡稱垃圾收費),已大幅上調管理費,加重市民開支負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統計,全港有多少大廈及屋苑,已因應垃圾收費率先上調管理費;如有,詳情為何;如沒有,會否從速統計;
 
(二)有否預判,一旦政府擱置垃圾收費,多少第(一)項所述大廈及屋苑將會及不會還原管理費至原來水平;
 
(三)對被指「顧慮不周」、「搵嚟搞」及擾民(未落實已加重市民負擔)的垃圾收費,當局會否考慮勸諭因應垃圾收費已率先加徵管理費的大廈及屋苑的業主委員會及業主立案法團,應適當地下調管理費用;及
 
(四)政府會否考慮以適量下調差餉、代繳部分地租或推出其他經濟支援措施,紓緩因垃圾收費招致額外多付管理費的市民的開支負擔?
 
答覆:
 
主席:
 
  就謝偉俊議員的提問,現綜合回覆如下:
 
  政務司副司長已於今年五月二十七日的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及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上,宣布暫緩於二○二四年八月一日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垃圾收費),並會推進一系列工作,包括增加回收配套、加強公眾教育和宣傳,以及研究如何優化垃圾收費計劃等。政府會不時檢視工作進度,和評估市民對減少都市固體廢物的參與度。
 
  我們留意到部分市民曾表示關注其物業管理公司(物管公司)以實施垃圾收費為由上調管理費。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物監局)已在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發信予所有持牌物管公司(www.pmsa.org.hk/tc/press-release/20240126),提醒它們應按其發出的《一般操守守則》規定,向業主組織、業主和客戶交代其就有關垃圾收費安排收取業戶費用的計算方法,包括棄置垃圾的具體安排、收費所包含的分項、向第三方(例如清潔服務承辦商)繳付的費用(如適用)等,以協助他們了解有關安排及作出決定。物監局亦在信件中提醒物管公司,如因不同事宜而須調整物業管理費水平,則應按規定清晰向業主組織、業主和客戶作出交代,以供他們考慮,避免產生誤解。
 
  隨着暫緩實施垃圾收費,物監局亦已在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發出通告(www.pmsa.org.hk/tc/press-release/20240527),提醒所有持牌物管公司如準備垃圾收費是其中一個物業管理費的調整因素而現在暫緩實施,則應由業主組織、業主和客戶及物管公司一同商討應否作出相應調整,或增加費用應否撥歸管理基金,應付未來維修保養,或保留至未來實施垃圾收費時使用,或退還業主住戶。物監局鼓勵物管公司與業主組織、業主和客戶透過協商處理有關問題,並作適當清晰交代。



2024年6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