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繼續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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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五月二十八日及二十九日拘捕六名女子及一名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第24條「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一名在二十九日被捕的女子,經調查後亦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1條「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罪。調查顯示她於網上訂閱平台以金錢資助逃犯羅冠聰及其他人士,資助金額約為十四萬元。
被捕人當中,一名女子繼續還押大欖女懲教所,其餘五名女子及一名男子已獲准保釋。
警方重申,「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處監禁七年。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不論以任何形式,包括透過網上平台,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即屬犯罪,強調警方會繼續對相關犯罪行為嚴正執法,呼籲社會大眾不要以身試法。
完
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