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張貼收回及徵用土地公告以進行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第二期發展
*******************************
政府引用的法例包括《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第4條、《土地徵用(管有業權)條例》(第130章)第4條、《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第370章)第14條及《水污染管制(排污設備)規例》(第358章,附屬法例AL)第26條引用第370章第14條。
政府將收回2 548幅私人土地(涉及面積約176公頃)及徵用被27個墳墓和23個金塔所佔用的政府土地(涉及面積約1 460平方米)。上述土地將於公告張貼後三個月(即二○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復歸或轉歸政府所有。政府會在土地復歸政府後,向相關土地業權人發放特惠土地補償。
上述土地歸還日期是指土地業權轉歸政府的日期,並非受影響住戶及業務經營者須遷出的限期。根據早前凍結登記所得的資料,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第二期發展範圍內共有1 693個住戶及364個業務經營者。按照工程時間表,預計他們須在二○二四年第四季至二○二五年第三季分批遷出。地政總署早於二○二二年十一月向受影響住戶和業務經營者發信,通知他們預計的遷出限期及補償和安置安排,以供他們參考並及早準備遷出事宜。地政總署及其委聘的補償安置服務隊會與受影響住戶和業務經營者保持溝通,在有需要時提供最新資訊,包括在受影響住戶和業務經營者遷出限期前三個月,按照適用程序在相關範圍張貼公告。
政府正全力處理受影響人士的補償和安置事宜,盡量在清拆工作開始前為合資格人士安排上樓或發放補償。截至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地政總署已接觸所有首批遷出的住戶(274個),當中85個合資格住戶可獲安置或獲發現金特惠津貼、147個住戶的個案正在處理或尚待提交補充資料,以及42個住戶根據現有資料不合資格(主要原因包括:住戶在凍結登記後才遷入發展範圍、居於違規構築物,或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地政總署會繼續接觸其他受影響人士,以跟進他們的安置補償事宜。
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是北部都會區的其中一個新發展區項目,提供土地作住宅、工業、商業和其他發展用途。第一期發展的建造工程已在二○二○年七月展開;第二期發展的建造工程(包括工地清理及平整工程、道路、排水、污水收集及供水系統、河道活化工程)將在今年陸續展開。
全面發展後,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將提供約66 700個新住宅單位,容納約184 000新增人口。此外,新發展區的工商業用地提供約640萬平方米總樓面面積,創造約150 000個就業機會。
完
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25分
香港時間18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