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洞南設立農業園─第二期首階段收回土地建議刊憲
***********************
地政總署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宣布,根據《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擬議收回位於古洞南的土地,以設立農業園─第二期首階段。
擬議收回的私人土地合共150幅,涉及面積約15.6公頃,詳情載於今日刊憲的公告。相關公告張貼於擬議收回的土地或其附近的顯眼地點,該公告及收地圖則的副本亦上載至地政總署網頁(www.landsd.gov.hk/tc/resources/gov-notices/acq.html)。公眾亦可於辦公時間在下列政府辦事處查閱上述文件:
-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地下中西區民政諮詢中心;
- 新界粉嶺璧峰路三號北區政府合署地下北區民政諮詢中心;及
- 新界粉嶺璧峰路三號北區政府合署六樓北區地政處。
相關土地的業主或佔用人,或就該等土地擁有權利的人擬反對該收回土地的建議,必須以書面向地政總署署長提出。反對書須充分地識別反對者的上述身分,並說明該建議對反對者的影響。反對者須提供聯絡資料,並於七月二十三日或之前,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把反對書送達地政總署署長:
- 郵遞或專人送達反對書至新界粉嶺璧峰路三號北區政府合署六樓北區地政處;
- 傳真至2675 9224;或
- 電郵至gendlon@landsd.gov.hk。
完
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