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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就《2023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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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就《2023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衷心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李世榮議員以及委員會各委員的審議工作。我亦非常感謝剛才多位議員就《2023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發言表示支持,並提出寶貴的意見。
 
  人為餵飼野生動物,例如野豬、猴子及野鳥等,會改變牠們的習性,使之對人類構成滋擾甚至傷害。針對此情況,政府已於二○二二年修例,將《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下稱《條例》)下指明的「禁止餵飼野生動物地方」擴展至全港。然而,野鴿因不屬《條例》下定義的野生動物,故不受禁餵規定所限。
 
  人為餵飼野鴿,會使其數量異常增長,不但危及野生動物如其他野鳥,更加導致生態失衡,亦對公眾造成滋擾及環境衞生問題。此外,現時《條例》就非法餵飼野生動物的罪行訂定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社會上有意見認為現時刑罰阻嚇力不足。
 
  經聽取立法會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後,我們於去年十一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主要目的包括:
 
(一)擴展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現行規定至涵蓋野鴿;
 
(二)將非法餵飼野生動物的刑罰,由罰款一萬元提升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就非法餵飼罪行引入定額罰款機制,金額訂為5,000元。新罰則更能反映非法餵飼對野生動物、生態以及公眾帶來的多方面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並將適用於禁餵野鴿的新規定;及
 
(三)負責就禁餵規定執法的人員除了現時《條例》所訂的警務人員和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外,還將包括食物環境衞生署、房屋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人員,讓其在各自職權範圍內的地方執法。
 
  因應法案委員會的意見,我們建議對《條例草案》的部分條文作出一些技術性修訂,我稍後會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提出修正案時詳細介紹。
 
  《條例草案》如獲立法會三讀通過,將於今年八月一日生效。政府將把握時間就禁止餵飼野鴿的最新規定以及提高非法餵飼刑罰進行更全面的公眾教育及宣傳,並建立新的定額罰款通知書系統等。
 
  在剛才的辯論中,有議員關注政府是否能夠就禁餵規定有效執法。就此,《條例草案》已擴大政府執法人員的人選類別。至於部門會委任那些人員執法,接下來漁護署會和各部門商討;另外,漁護署亦聯同各執法部門制訂具體的執法指引,為執法人員安排全方位的培訓,涵蓋辨認野生動物和野鴿、搜集證據的程序及標準等;亦會按需要組織聯合執法行動,確保執法有效及標準一致。漁護署亦會根據定額罰款通知書小冊子的尺寸定制執法人員的委任書,方便執法人員隨身攜帶及出示。此外,繼目前已於個別非法餵飼黑點安裝監察攝像機,漁護署將繼續與相關場地管理者溝通,研究擴展安裝監察攝像機的範圍,以便偵察非法餵飼情況、搜集更多資料及進行執法,亦會不時檢視可否使用新的科技協助執法的可行性。
 
  亦有議員關心執法以外的措施,其實這些執法以外的措施比執法更為重要。自今年第一季開始,漁護署已推行「全城唔餵」的宣傳教育活動,除了透過傳媒、網上平台、於非法餵飼黑點懸掛橫額,及在出入境管制站進行宣傳,提醒本地居民及外地旅客遵守最新禁餵規定外,亦會持續舉辦各項社區活動,例如為不同屋苑、學校、社區中心和長者中心等舉辦講座、展覽、設立教育街站或派發宣傳單張等,說明人為餵飼對動物天性、生態以至環境的影響,亦藉着這個過程了解市民餵飼野生動物及野鴿的心理狀況,並對他們加以輔導。政府亦會檢視「野鴿避孕藥試驗計劃」的成效,以制訂下一步計劃。
 
  有議員提出應設立適應期,就此方面我們會積極考慮。亦有議員關心新規定的成效。在《條例草案》生效後,漁護署亦會繼續定期分析與野生動物及野鴿滋擾相關的情況及投訴數字來評核成效,以及研究是否需要優化或調整相關管理及宣傳教育等措施。
 
  有議員關心在私人地方執法的問題,如果收到有市民在私人地方或處所非法餵飼野生動物和野鴿的舉報,漁護署的執法人員會展開調查,包括與相關人士會面,收集有關資料及證據。如有需要,執法人員亦會要求相關物業管理處提供協助。如有足夠證據,執法人員會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
 
  主席,禁止餵飼野鴿,並提高非法餵飼罪行的罰則,旨在加強保護野生動物,及緩解人為餵飼行為帶來的公眾滋擾及環境衞生等問題,我們會主力在宣傳教育而輔之以執法行動。我懇請議員支持通過《條例草案》。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3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