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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舊樓的消防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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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盧偉國議員的提問和署理保安局局長卓孝業的答覆:

問題:

  有意見指出,上月九龍一幢舊式商住樓宇發生釀成多人傷亡的火警,再度為舊樓的消防安全隱患敲響警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立即對全港同類型樓宇進行大規模的消防安全風險評估,以及增撥資源以加強日常巡查及健全監管制度,從而堵塞該等樓宇的消防安全漏洞;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當局在上月二十四日回覆本會議員質詢時表示,會盡快將《消防安全(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提交本會審議,而修例建議包括調升不遵辦相關指示或命令的罰則,當局會否因應社會訴求,承諾在本立法年度內盡快向本會提交該條例草案,以及進一步提升有關罰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據悉,本港舊樓數目與日俱增,部分舊樓更百病叢生,當局會否倡導公私營合作以加大舊區的重建力度,從根本杜絕市區舊樓的消防安全隱患;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十分關心樓宇的消防安全,一直從多方面着手改善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

  在執法方面,消防處會根據《消防條例》處理樓宇的火警危險,包括進行樓宇內的防火巡查,例行或按投訴巡查時,若發現有火警風險,包括逃生途徑被阻塞或鎖上、防煙門被打開或損壞、消防裝置或設備未能在有效操作或缺乏年檢等,會分別根據相關規例作出跟進並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另外,在法例方面,為提升舊式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政府訂立《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條例》),規定於一九八七年或之前落成的綜合用途及住用建築物,必須提升至切合現代要求的消防安全水平。消防處和屋宇署作為執行當局一直有系統地就全港的相關樓宇進行聯合巡查,按照樓宇的實際情況和根據《條例》的規定,向業主或佔用人發出消防安全指示(「指示」),指明須進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受《條例》規管的相關樓宇約有14 000幢,目前已完成巡查約10 940幢,並發出超過37萬張消防安全指示,有約四成已獲遵辦或被撤銷,餘下約六成在跟進中。我想強調,《條例》的目的是提升相關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但不代表這些樓宇有即時火警風險。事實上,這些樓宇已符合其興建時適用的消防及建築安全標準。

  就執行《條例》而言,如相關業主或佔用人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條例》的要求,即屬違法,消防處和屋宇署會採取執法行動。自《條例》生效以來,已有約3 600宗沒有遵辦《條例》要求及無合理辯解而成功檢控的個案。

  在提升公眾消防安全意識方面,消防處一直透過公眾教育及社區參與計劃,向市民推廣消防安全,亦與其他政府部門和地區防火委員會協調、組織舉辦各類消防安全宣傳活動、火警演習、防火講座等,全方位提高公眾的消防安全知識。

  就巡查及議員其他方面的提問,經諮詢發展局後,我綜合回覆如下:

(一)在防火巡查方面,消防處除了會因應市民有關火警危險的投訴而作出巡查和執法外,為了更有效及更全面地減低舊樓的火警隱患,消防處推行「風險為本樓宇消防安全巡察計劃」,優先處理消防風險較高的樓宇,例如樓齡較高、沒有裝設消防裝置及設備、單樓梯設計或「三無大廈」等。高風險樓宇每年會巡查一至兩次,巡查目的除了是找出樓宇內公共地方的消防隱患外,亦讓前線消防人員更熟悉該幢樓宇特徵,方便日後滅火救援的工作。

  因應早前華豐大廈火警事件,消防處進一步加強力度,抽調人手主動巡查和按照相關法例就違規事項,例如逃生途徑被阻塞,消防設備缺損等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我們會適時檢視相關的執法成效,按實際需要和情況以及人手的安排,考慮把相關的巡查工作恆常化。

  單在二○二三年,消防處已作出超過9 000次執法行動,發出超過3 600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及提出超過300次檢控。

(二)完善目前的法律框架。政府正加緊推進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的工作,以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代未能遵辦《條例》要求的業主進行樓宇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簡單來說就是進場協助代辦,並在完成代辦工程後收回相關費用。我想強調,適時維修和妥善保養私人樓宇是業主的責任,我們修改《條例》及進行代辦工程,是由於我們明白到有些業主確實面對真正的困難,而修例讓政府進行代辦工程是可以協助真正有需要的業主提升相關樓宇的消防安全,令他們得到更好的保障。

  社會上有意見認為現時罰則的阻嚇性不足,應與時並進。在參考了性質或嚴重程度類同的罪行的刑罰後,我們傾向上調不遵辦「指示」和「符合消防安全令」的罰則四倍分別至最高10萬元和20萬元,以及增加每日相應的罰款,希望增加相關阻嚇力。

  修訂條例亦包含其他不同的元素,包括引入針對不合作業主的條文防止有人蓄意阻礙法團進行遵辦《條例》的要求,亦賦權政府當局可就所涉及相關未能遵辦《條例》要求的樓宇或其有關部分向土地註冊處註冊,俗稱「釘契」。期望上述各項行動有效加強阻嚇作用,鼓勵業主自行遵辦《條例》的要求,以期令遵辦率提升。

  政府目前正加緊推進相關修訂工作,爭取在七月將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進行審議。

(三)根據發展局,可持續的市區更新策略是重建和復修雙軌並行。樓宇維修方面,政府多管齊下,除向業主提供資助和技術支援進行驗樓和維修外,亦會按需要主動介入代業主進行緊急工程,並加強執法。

  對於一些日久失修樓宇,維修未必符合經濟效益,重建是相對實際有效。政府正循多方面促成和加快公私營重建項目,一方面支援市建局(市區重建局)推展為居民帶來更大裨益的重建項目,另一方面,為鼓勵私人發展商參與重建,政府近年推出多項提高重建項目財務可行性的政策與措施,包括在油旺地區試行地積比率轉移、逐步容許住用及非住用地積比率互換等。市建局亦正進行荃灣及深水埗的規劃研究,預計今年下半年起分階段為這兩個地區提出更新大綱藍圖及重整建議。此外,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了《2023年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修訂)條例草案》,透過降低強拍門檻及便利相連地段的重建,加大力度推動較大型的私營重建項目,目前正全力配合有關法案委員會的審議工作。發展局亦於去年年底開展研究,探討利用新發展土地協助推動大型公私營舊區重建項目的具體措施,目標是在二○二五年上半年提出建議。

  適時維修、妥善保養和有效管理私人樓宇,包括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是業主的責任。杜絕火警危險,例如確保大廈的逃生途徑暢通無阻、保持防煙門關閉等更是人人有責。期望在政府以多管齊下的方式處理舊樓消防安全的同時,希望每位市民多行一步,攜手締造安全的居住環境。

  多謝主席。
 
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