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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翻新收回的公共租住房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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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二日)立法會會議上梁文廣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局局長何永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翻新收回的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單位,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成功購得居者有其屋計劃及綠表置居計劃單位的公屋租戶由接收所購買單位鑰匙至遷出公屋單位的平均日數為何,以及該等公屋租戶中,申請延期交回公屋單位的租戶數目及比率為何;

(二) 公屋租戶在遷出公屋單位時,還原單位內的設備及固定裝置的流程為何;
 
(三) 鑑於根據香港房屋委員會的主要成效指標,翻新空置公屋單位需於44天內完成,過去三年,房屋署翻新該等單位所需的最長、最短及平均時間為何;及

(四) 鑑於政府於本年四月十日回覆本會議員質詢時表示,若前公屋租戶自行安裝的固定裝置及設備的狀況良好,房屋署在一般情況下會容許予以保留,無須還原,以供新租戶選擇繼續使用,有否新租戶選擇不接受該等裝置及設備的個案,以及在該情況下,還原該等裝置及設備的費用由誰負責?
 
答覆:
 
主席:
 
  為加快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單位回收流程及縮短享有雙重房屋福利的時間,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會要求已購買資助出售房屋的租戶盡快交回公屋單位。根據現行政策,公屋租戶於(i)接收所購買的資助出售單位(包括居者有其屋計劃及綠表置居計劃單位)的鑰匙當日;或(ii)簽訂購買單位轉讓契據日期起的第10個工作天起計60天內(以較早者為準),須終止原居公屋單位的租約,並把單位騰空交回房委會。如有特殊需要,租戶可申請延期居留,但以不超過30天為限,其間須繳交佔用費,按日計算,數額相等於三倍淨租金另加差餉;如租戶在終止租約前乃繳交市值租金,則須繳交市值租金或三倍淨租金另加差餉(以較高者為準)。
 
  考慮到未來需要處理更多空置單位,房屋署已優化處理翻新空置單位的流程,以加快工程進度,並推行新機制,將因購買資助房屋而出現空置單位的屋邨資料包括單位類型和面積等,提前最少三個月告知承建商,讓承建商能預先安排人手及和物料進行翻新工程。
 
  另外,當收到租戶通知因購買資助出售單位而將會搬出公屋單位,房屋署會於租戶接收新單位鑰匙當日起計的10個工作天內,安排與租戶在舊單位進行初步檢查,並同時通知租戶需要在交回舊單位前拆除或還原的項目,希望讓租戶及早預算及選擇自行恢復原有裝置,或繳付費用由房屋署進行還原工程;同時也可讓承建商盡快了解工作範圍,及早安排人手和物料。房屋署前線及管理層各級人員會定期與各承建商進行會議,整體檢視其工程進度及表現,監督承建商並致力盡早解決工程上可能遇到的困難,提升工程效率和服務質素。
 
  過去一年,有四個居者有其屋及綠表置居計劃屋苑落成,提供約8 800個單位,當中有不少公屋租戶因購置居者有其屋及綠表置居計劃單位而交回公屋單位,加上房屋署努力打擊濫用公屋,因不同原因收回的單位多達15 500多個,較過往的每年約10 000個多出了百分之五十五。為了迎接未來有更多翻新空置單位的挑戰,房屋署現正就翻新空置單位的標準和簡化工作流程進行檢討,以大體符合達致平均44天工作指標的要求。
 
就梁文廣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過去三年,在公屋租戶因購置居者有其屋計劃或綠表置居計劃一手單位而交回公屋單位的個案中,租戶由簽訂轉讓契據至交回公屋單位平均需時約70天;而過去三年,在成功購得居者有其屋計劃及綠表置居計劃單位的公屋租戶中,平均每年約有1 360戶(百分之六十一)申請延期交回公屋單位。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相關租戶所購買的新單位的裝修工程未能竣工。
 
(二)按現行安排,屋邨職員會於租戶接收購買的資助出售單位鑰匙當日起計的10個工作天內,聯同租戶或其代表及房署工程組職員到舊單位進行預先檢查,以告知租戶須還原的項目及若交由房屋署還原的費用,讓租戶及早選擇自行恢復原有裝置或繳付費用由房屋署進行還原工程。在租戶交回單位當日,屋邨職員會再聯同租戶或其代表及房署工程組職員到單位進行最後檢查,以確保租戶已經妥善地恢復單位原有裝置,否則,租戶須繳付房屋署有關的還原費另加當時行政費。
 
(三)當租戶遷出公屋單位後,房屋署會全面檢查單位內的業主裝置,並會按實際需要,安排翻新工程,當中一般包括清拆及更換單位內的供電、供水、供氣裝置及設備,進行防水及泥水工程、裝設水管裝置及排水工程、安裝潔具、鐵器和木器、油漆工程及完工後清潔等。在個別情況下,房屋署亦須在收回的單位及相關的鄰近單位或公共地方進行較大型維修,如較大規模的混凝土修復工程、上層單位滲水修復工程等,並須先進行該鄰近租戶單位的修復工程,才能完成空置單位的翻新工程,以維持大廈的結構安全和完整性。翻新空置單位所需時間的工作指標為44天。然而,實際所需時間會受到同一時間內需要翻新單位的數目,以及個別單位的工程範圍及複雜性所影響,因此每個空置單位完成翻新工程的時間會有分別。當承建商報告工程完成後,房屋署會立即安排驗收,以確保單位符合標準。
 
  過去三年,雖然部分時間還在疫情期間,但翻新空置單位平均所需時間為45天,非常接近目標的44天;當中有單位曾經最快在19天內完成翻新,但亦有約百份之一的單位超過100天才完成,最長時間的一宗個案為197天。房屋署已檢視個別需要較長時間完成的翻新空置單位的情況,發現在二○二三年,公屋居民因購置資助房屋而騰出其公屋單位的個案較往年同期大幅增加,單是二○二三年首三季已有近5 000多個公屋租戶因購買資助出售房屋而騰出其單位,較過去兩年的平均數量高出約三倍;個別區域在二○二三年五至七月的三個月內,更錄得雙倍增長。由於空置單位數量在短時間內急劇增加,令個別區域翻新工程的工作量超出了該區域承建商的短期能力,雖然房屋署已預視資助出售房屋的銷售會引致翻新個案增加,並已提前最少三個月告知承建商,讓承建商能預先安排人手及物料進行翻新工程,惟現時香港建築業技術工人人手緊張,故承建商未能增聘足夠額外人手處理短期內急增的工作量。為減少對準租戶的影響,房屋署已要求承建商適當地調整工作優先次序,盡量優先處理已獲接受編配的空置單位,並加快進度。相反,如有關單位仍未獲申請者接受編配,在面對空置單位數量在短時間內急劇增加的情況下,房屋署會將該單位的翻新工程安排在較後的優先次序處理。
 
  考慮到未來需要處理更多因購買資助房屋而騰出的空置單位,房屋署正檢討處理翻新空置單位的流程及標準,以加快工程進度,並預計在二○二四年內完成相關檢討。
 
(四)根據現行安排,在公屋租戶遷出有關單位前,房屋署會全面勘察該單位內的裝置及設備。房屋署會採取彈性和「以人為本」的方式,評估及決定那些裝置及設備可以保留、維修或需要更新。若前租戶自行安裝的固定裝置及設備狀況良好,一般會予以保留(即無需前租戶還原),以供新租戶繼續使用。此舉不但可以減低浪費和減少建築廢料,有助於保護環境,亦可減少新租戶的裝修費用和時間,還有前租戶的修復時間,因此普遍受到租戶歡迎。若新租戶不願意接受該單位內經過房屋署評估認爲適合使用的裝置及設備,即表示他/她拒絕接受是次編配,該單位會隨即交回房屋署申請分組作重新編配。
 
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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