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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便利大灣區內地城市高校人員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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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錦輝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蔡若蓮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打造教育和人才高地,並支持粵港澳高校合作辦學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國際教育示範區。另一方面,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科技大學和香港浸會大學已分別在深圳、廣州及珠海建立校園。據悉,該等香港和內地校園相互多元聯動,而內地校園的教研人員和學生需頻繁前往香港校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據悉,上述內地校園的學生可選修內地校園與香港校園合辦的課程,而該等課程普遍要求學生每周來港上課兩天或以上,但該等學生因不合資格申領學生簽證而未能來港參與所有課堂,加上沒有選修合辦課程的學生亦有需要來港參與講座或研討會等學術活動,當局會否為有需要的學生發出特別學生簽證;及

(二)鑑於內地校園的教授和科研人員可透過申請「往來港澳人才簽注」每次在港逗留最多30天,但外籍教研人員不合資格申請該簽注,當局可否與內地相關部門商討擴大該簽注的適用範圍以包括外籍教研人員,或為他們發出特別工作簽證,以便利他們來港進行教學、研究和學術交流工作?

答覆:

主席:

  香港專上教育界一直充分發揮「一國兩制」下「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制度優勢,積極為國家所需貢獻香港所長。為充分抓緊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發展的機遇,政府支持香港高等院校在大灣區內地城市,透過建立多邊及跨學科的合作關係,發揮香港的特點及優勢,為科研發展、知識轉移及產業化締造有利條件,促進在大灣區內進行高學術水平的研究活動。同時,政府會繼續積極參與及推動大灣區的高等教育合作並協助香港高等院校探索採用更靈活及創新的辦學模式,推動其香港及大灣區內地城市校園的更緊密合作,以及促進教員及學生的流動,憑藉兩地校園在教學和研究緊密協作,致力培育國家發展所需的優秀人才。除了已落戶大灣區的北京師範大學 − 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及香港科技大學(廣州)外,香港城市大學(東莞)亦剛於今年四月獲批准正式設立並將於今年九月正式開學。

  就黃錦輝議員的提問,經諮詢保安局和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後,現綜合答覆如下:

(一)隨着香港與内地恢復全面通關,香港的高等院校積極加強兩地校園學生和教員的交流互動,並推出各項合辦課程,讓學生在兩地校園獲得豐富的學習體驗。

  根據現行規定,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專上課程(包括合資格的短期課程)或兼讀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研究院修課課程的人士,可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申請來港就讀的簽證/進入許可,而經本地評審的專上課程是指修畢後可獲本地學位頒授院校頒授學位的課程。另外,修讀為期不超過六個月的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副學位交換生課程或為期不超過一年的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或非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交換生課程的人士亦可申請。如院校提供的合辦課程符合上述規定,有關學生可按機制提出申請。

  特區政府會繼續與相關高等院校緊密聯繫,協助他們與相關部門及内地部委就有關學生出入境安排繼續保持溝通。

(二)特區政府一直積極吸引及匯聚人才,並會繼續協助各香港高等院校與内地相關部委商討在合作辦學框架下便利相關外籍人員往返兩地校園的安排,以期進一步推進大灣區人才互動和交流,建設大灣區高水平人才高地。

  為促進相關界別發展,並提升香港的國際形象,特區政府於二○二二年六月推出「為來港參與指定界別短期活動的訪客提供入境便利先導計劃」(先導計劃),為來港參與指定界別短期活動的訪客提供入境便利。獲特區政府相關決策局或部門認可的機構可向界別內相關非本地人才發出邀請信,獲邀人士可藉訪客身分來港參與指定短期活動並可收取報酬,無須向入境處申請工作簽證。參與指定短期活動的期限為不超過連續14個曆日(由開始參與該些活動當日起計)。先導計劃下的「高等教育」界別的認可機構包括提問所指的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大學,而涵蓋的短期活動包括參加會議、研討會、學術工作坊、客席講課、教育活動和進行調查及研究等。在內地的外籍教研人員如受認可機構邀請來港參與先導計劃下的指定短期活動,亦可享免申請工作簽證的便利。院校可繼續善用先導計劃,為外籍教研人員來港從事指定短期活動提供便利。詳情請參考入境處網站: 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stv.html

  特區政府將繼續推動包括教研人員等各類人才在香港匯聚交流,尤其是香港與内地人才的雙向流動,並適時檢視相關政策。
 
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