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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應對本地牙科畢業生實習安排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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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應立法會《2024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上個別議員和公聽會出席人士的關注,政府今日(五月二十一日)進一步闡述要求本地牙科本科生畢業後實習一年的背景及建議。

  擬議實習安排旨在通過實際工作培訓提升本地牙科畢業生的臨牀經驗,從而回應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牙管會)過往評審香港大學牙醫學士課程時,多次指出課程畢業生臨牀經驗嚴重不足的顧慮,以確保香港牙科服務質素,保障病人福祉。

本地牙醫學士課程的評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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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牙管會是《牙醫註冊條例》(第156章)下的法定機構,負責牙醫的註冊、舉辦許可試,以及秉持牙醫業的道德、專業水平及紀律。其中,牙管會可根據《條例》第8條在附表內列明其認可的本地大學牙醫學士課程,認可課程的畢業生可獲豁免參加執業許可試而成為註冊牙醫。現時香港大學牙醫學士課程獲列為認可課程,牙管會定期評審香港大學牙醫學士課程以確保課程畢業生符合專業水平要求。
 
  牙管會自二○一二年起就香港大學牙醫學士課程每五年進行一次評審工作。評審工作由本地資深牙醫及海外專家組成的視察小組協助進行,期間會到香港大學牙醫學院實地視察,並與學院管理層、教師及學生交流,檢視課程的各方面情況。牙管會在每次評審工作完成後,均會審視視察小組的意見,向學院發出評審報告。

  牙管會在二○一四年及二○一九年兩度發出評審報告。在第一次評審報告中已指出學院未能提供完整記錄顯示牙醫學士學生的臨牀技能培訓情況,更未能即時補充獲牙管會接納的資料記錄;至於在第二次評審,牙管會認為學院有必要提升本地牙醫學士學生的臨牀技能培訓及經驗,因而對香港大學牙醫學士學位課程只給予有條件保留認可,並要求學院積極跟進相關建議,提交年度報告以匯報跟進工作。

  政府於二○二二年十一月獲牙管會知會,表示當時正密切進行第三次評審工作,惟根據學院提交的資料,發現學院跟進牙管會之前兩次評審結果的建議未如理想,特別是課程落實臨牀訓練方面有明顯不足之處,使本地牙科畢業生進行牙科程序的臨牀經驗差異極大。學院一方面未能提供資料,證明全部畢業生均已完成所有必修牙科程序之臨牀練習宗數要求,而且其記錄更顯示部分學生臨牀經驗嚴重不足,個別學生甚至未有實際進行過個別牙科程序的經驗。

  牙管會及後於二○二三年二月再向政府反映,上述情況顯示香港大學牙醫學士課程的臨牀訓練存在結構性問題,而由於課程畢業生臨牀經驗不足情況未有改善,須認真考慮是否適合繼續接納香港大學牙醫學士課程為《條例》附表中的認可課程。一旦該課程從《條例》附表移除,所有本地牙科畢業生均必須通過牙管會許可試,未能通過許可試者,將不可成為註冊牙醫。

擬議牙科實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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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於二○二二年探討修訂《條例》,開闢引入非本地培訓牙醫的途徑,同時回應業界提高牙醫專業水平的期望。醫務衞生局於二○二三年二月向持份者發表修例諮詢文件,因應牙管會及業界反映有必要提升牙科畢業生臨牀經驗,建議參考醫生做法,增設臨時註冊機制,讓本地牙科畢業生在臨時註冊下進行一年實習,讓他們在正式註冊前累積更多臨牀經驗;而直接報考並通過牙管會許可試的非本地培訓牙醫須經過評核期,以回應業界要求讓他們熟習本地執業環境的需要。

  政府於諮詢期間,分別會見牙管會、牙科專業團體、政府牙科計劃的合作夥伴、香港大學牙醫學院的教職員及學生、牙科輔助人員組織和培訓機構、醫院管理局和病人組織等持份者,諮詢他們對修例的看法。絕大部分持份者均原則上認同增設實習/評核期的構思。牙管會於二○二三年四月回覆政府,認同有迫切需要展開實習安排,香港大學亦於同月表示支持落實建議。兩者及後更與衞生署成立專責小組,商討具體落實細節,當中正就讀的牙醫學士學生代表亦有參與。

  牙管會其後於二○二三年六月向學院發出評審報告,對香港大學牙醫學士學位課程繼續只給予有條件保留認可。

  政府於二○二三年七月向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交代諮詢結果時指出,近年來牙醫業界不時反映應探討為本地牙科畢業生/非本地培訓牙醫加強於實際工作場景的臨牀經驗,確保他們除了掌握專業知識外,亦必須具備純熟手藝及執業所需的專業態度,能在不同狀況下作出臨牀判斷,有效應付執業牙醫的工作需要。推行牙科實習/評核期的建議,能有效回應牙醫專業界別包括牙管會對提升新入行牙醫臨牀經驗的訴求。

  在實習/評核期安排下,實習牙醫會輪轉崗位,在資深牙醫督導下於不同服務單位工作。工作範疇包括學童牙科保健服務、緊急牙科服務、醫院牙科服務(如口腔頜面外科及牙科診所專科服務)、社區特殊牙科服務(如院舍長者外展服務、以智障人士為對象的牙科服務),以及一般牙科服務(如政府牙科門診服務)。

  因應牙醫學士學生提出的意見,衞生署日後更會視乎崗位配合情況,讓本地牙科畢業生有機會獲安排到自選的牙科專科崗位體驗和實習,對他們未來進修專科更有助益。實習安排亦會讓本地牙科畢業生獨立應對未經篩選而有不同狀況的本地病人,以至與本地牙醫和其他專業人員共同執行工作,這並非在日常教學場景或有導師臨牀指導下練習牙科程序所能比擬,可為他們日後執業和專業發展做好更佳準備。

  實習牙醫將獲聘任為合約牙醫,薪酬水平比照實習醫生。具體薪酬將參考公務員總薪級表第30點的50%水平(以2023-24財政年度計算為每月34,470港元),確保可按照香港經濟情況,作出定期調整。

回應對實習安排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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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實習構思是為牙科畢業生而設的安排,一如對醫科畢業生行之經年的做法。參考實習醫生的經驗,未能如期完成實習/評核期而須延長的個案極為罕見(大約只有1%),過去五年更無終止實習/評核期的記錄。

  政府強調,本地牙科畢業生日後從事實習工作時,將按《條例草案》視為註冊牙醫,實習安排絕非牙醫學士課程的延續,以在學期間的課餘工作取代亦並不可行。牙管會已向立法會作出書面回覆,不適宜讓仍在學習和練習階段的牙醫學士學生在尚未全面掌握各項牙科臨牀治療技巧之時,提前以註冊牙醫身分實習並獨立面對病人進行各項牙科療程,這對學生及病人均無益處。而要求學生在應付本科教育課程的同時,以全職方式參與實習工作,政府亦認為在實際上並不可行。至於牙醫學士課程的內容及年期,是否及如何因應實習調整,屬大學負責的事務範疇,牙管會將繼續進行評審工作。

  政府承諾會為香港大學牙醫學士課程的所有畢業生提供實習機會,致力協助每位畢業生完成實習,為市民提供優質牙科護理服務。按照現時《條例草案》的立法進度,實習安排會最快適用於明年(二○二五年)及往後畢業的本地牙科畢業生,而評核期安排適用於直接報考並通過牙管會許可試的非本地培訓牙醫,將會配合考期實施。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教授強調︰「政府極為重視香港牙醫專業培訓及監管,亦珍惜牙醫學士學生的前程。無論本地牙醫供求情況如何,我們均願意承擔額外資源,為本地牙科畢業生安排實習崗位,助力他們專業發展,更好為廣大市民服務。」

  「我留意到有個別議員計劃就實習安排提出修正案。醫務衞生局對確保香港醫療服務質素責無旁貸,我們建議盡快引入實習安排,除了攸關專業水平及香港牙醫行業聲譽,更重要是保障廣大市民的福祉。」

  「有見及此,盡早落實實習安排是符合公眾利益,亦有其急切性。作為負責任的政府,我們應與時並進提升牙醫的質素,而不應待發生病人安全事故後才採取補救措施。我強烈呼籲議員和業界理解有關建議的重要性,支持盡早落實實習安排。」
 
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5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