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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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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生物節律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及其董事於今日(五月十七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合共八萬元。
   
  上述公司故意及無合理辯解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在一名僱員的工資期屆滿後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約四十萬元的工資,亦沒有在勞資審裁處(勞審處)的判令指定日期後十四天內向該僱員支付約六十萬二千元的裁斷款項。而上述違例情況是在該公司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僱員發放工資,以及按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給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4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