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非法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和第1部毒藥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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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28歲男子因非法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及第1部毒藥,今日(五月十四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警方於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在粉嶺坪洋村發現涉案男子利用停泊於附近的貨車運載另類吸煙產品,並在該貨車內檢獲逾五萬件含尼古丁的電子煙產品。案件其後轉交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控煙酒辦)作進一步調查。
《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禁止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和監禁六個月。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尼古丁(煙草產品除外)屬第1部毒藥,只可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出售。非法售賣或管有第1部毒藥屬刑事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自另類吸煙產品禁令於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生效後,截至今年三月三十一日,控煙酒辦就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個案向違例者發出635張傳票,其中有353宗定罪個案,被判罰款最高24,000元。同期,控煙酒辦就懷疑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的個案,向違例者發出18張傳票,其中11宗個案(共17張傳票)被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署方會繼續採取嚴厲執法行動,亦忠告市民不要使用任何另類吸煙產品,並強調這些產品的尼古丁含量與傳統煙相若,會令人上癮。此外,長期接觸這些新產品對健康的危害尚未清楚。政府呼籲吸煙人士為個人及他人健康着想,應盡快戒煙。市民可致電衞生署綜合戒煙熱線1833 183。熱線由註冊護士接聽,可為吸煙人士提供專業的戒煙輔導。市民亦可瀏覽www.livetobaccofree.hk,以獲取有關戒煙的資訊。
完
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