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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濫收劏房租戶水費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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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劏房房東因向其劏房租戶濫收水費,違反《水務設施規例》(《規例》)第47條,今日(五月十四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控罪。

  二○二三年十月,水務署接獲投訴,指有人向新界粉嶺和泰街一名劏房租戶濫收水費。水務署經調查及搜集證據後就濫收劏房租戶水費的非法行為提出檢控。自首宗案件於二○二二年六月定罪以來,本案為第十七宗定罪的同類案件,罰款金額介乎1,000元至6,500元。

  水務署發言人表示,《2024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於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生效,加強水務監督在調查濫收水費個案時取證和披露資料的權力,要求業主和其代理人等提交租約、水費收據或付款紀錄,沒有遵從要求可被視作違例,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最高10,000元,以及可就罪行持續期間每日另處罰款最高1,000元,預期檢控個案的數量將會增加。修訂條例提高濫收水費的罰款至最高25,000元,從而打擊濫收水費的違法行為。此外,向水務監督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屬犯罪,最高刑罰為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強烈勸籲業主為其劏房租戶申請安裝獨立水錶,以減低違反修訂條例的風險。在分間單位安裝獨立水錶計劃下,每個獨立水錶的水費按金及提供水錶的費用已獲豁免。每個獨立水錶帳戶會有獨立水費單供繳交水費,以及每四個月首十二立方米免費的用水量。劏房租戶可以聯絡水務署提出安裝獨立水錶的要求。水務署收到該要求後,便會聯絡相關業主商討安裝獨立水錶事宜。如相關業主拒絕安裝獨立水錶的要求,水務署可能會就懷疑濫收水費個案,要求相關業主提供收回租戶水費的資料。有關計劃的詳情可參閱水務署網頁
  (www.wsd.gov.hk/tc/customer-services/application-for-water-supply/pilot-scheme-for-installation-of-separate-water-me/index.html)。

  水務署鼓勵公眾舉報濫收水費的非法行為,以便該署跟進及調查。市民可致電水務署熱線3468 4963或透過WhatsApp專線5665 5517申請為劏房租戶安裝獨立水錶。該署WhatsApp專線亦會處理濫收劏房租戶水費事宜。此外,市民亦可致電水務署客戶諮詢熱線2824 5000舉報濫收劏房租戶水費,接通並選擇語言後,再按「7」字,便可直接向職員舉報。
 
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2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