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八題:「假難民」犯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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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五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吳傑莊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假難民」犯罪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一年在港發生的罪案中,有多少宗涉及非華裔免遣返聲請人,並按月份、罪行及發生罪案的地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鑑於據報,「假難民」犯案的問題困擾香港多年,而近日多宗在鬧市發生的黑幫打鬥及劫案更與他們有關,當局會否針對較多「假難民」犯案的地區(例如油尖旺及深水埗)增加警員巡邏及抽查可疑人士,以打擊該等地區的罪案和黑社會活動;如會,人手安排為何,以及未來有何重點計劃打擊涉及「假難民」的罪案及黑社會活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計劃進一步縮短免遣返聲請人的留港時間(包括提高處理免遣返聲請上訴個案的效率、加強與相關國家溝通以盡快核實他們的國籍及身分,以及加快遣返他們的程序),以免他們在港犯案?
答覆:
主席:
就吳傑莊議員的提問,經諮詢警務處及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根據警務處的資料,二○二三年及二○二四年(截至三月底),獲擔保外釋而獲發表格8的非華裔人士(大部分為免遣返聲請人)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拘捕的人數按月表列如下︰
月份 | 人數 |
---|---|
二○二三年一月 | 56 |
二○二三年二月 | 53 |
二○二三年三月 | 49 |
二○二三年四月 | 60 |
二○二三年五月 | 48 |
二○二三年六月 | 75 |
二○二三年七月 | 58 |
二○二三年八月 | 76 |
二○二三年九月 | 77 |
二○二三年十月 | 47 |
二○二三年十一月 | 81 |
二○二三年十二月 | 54 |
二○二四年一月 | 65 |
二○二四年二月 | 47 |
二○二四年三月 | 37 |
上表的每月被捕人數反映截至該月底的實時數字。在編製季度或年度的統計數字時,被捕人數或會因重新分類或整理而被更新。下表所列按總區/警區劃分的數字是以經整合後的人數作統計︰
總區/警區 | 二○二三年 | 二○二四年 (一至三月) |
---|---|---|
港島總區 | 150 | 31 |
中區 | 36 | 10 |
灣仔 | 69 | 8 |
西區 | 19 | 3 |
東區 | 26 | 10 |
東九龍總區 | 41 | 9 |
黃大仙 | 12 | 3 |
秀茂坪 | 10 | 4 |
觀塘 | 10 | 1 |
將軍澳 | 9 | 1 |
西九龍總區 | 386 | 80 |
油尖 | 192 | 36 |
旺角 | 61 | 10 |
深水埗 | 94 | 24 |
九龍城 | 39 | 10 |
新界北總區 | 117 | 24 |
邊界 | 0 | 0 |
元朗 | 83 | 21 |
屯門 | 28 | 2 |
大埔 | 6 | 1 |
新界南總區 | 42 | 6 |
荃灣 | 11 | 1 |
沙田 | 7 | 2 |
葵青 | 14 | 2 |
大嶼山 | 8 | 1 |
機場 | 2 | 0 |
水警總區 | 9 | 1 |
全港 | 745 | 151 |
獲擔保外釋而獲發表格8的非華裔人士(大部分為免遣返聲請人)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拘捕的人數經整合後,按罪案類別表列如下:
罪行 | 二○二三年 | 二○二四年 (一至三月) |
---|---|---|
店舖盜竊 | 193 | 47 |
雜項盜竊 | 71 | 22 |
嚴重毒品罪行(註一) | 99 | 11 |
傷人及嚴重毆打 | 75 | 10 |
刑事毁壞 | 33 | 10 |
嚴重非法入境罪行(註二) | 38 | 5 |
爆竊 | 18 | 4 |
其他(註三) | 218 | 42 |
總數 | 745 | 151 |
與三合會有關 | 27 | 5 |
註一:「嚴重毒品罪行」包括管有超過特定數量的危險藥物(即藏有毒品,例如五克可卡因/海洛英/大麻草等)、製造危險藥物、販運危險藥物等。
註二:「嚴重非法入境罪行」包括協助及教唆非法入境者、安排未獲授權進境者前來香港及使用屬於他人身份證等。
註三:「其他」包括偽造文件及假錢、妨礙公安罪行、扒竊、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打鬥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
另外,根據入境處的紀錄,獲擔保外釋而獲發表格8的非華裔人士(大部分為免遣返聲請人)因涉嫌非法受僱而觸犯《入境條例》(第115章)第38AA條被拘捕的人數表列如下:
年份 | 被拘捕人數 |
---|---|
二○二三 | 484 |
二○二四(一至三月) | 73 |
(二)二○二四年第一季,持表格8的非華裔人士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捕共有151人,較去年同期下跌4%,涉及的罪行主要是店舖盜竊、雜項盜竊及嚴重毒品罪行,當中五人涉及三合會案件,僅佔3%。持表格8的非華裔人士被捕人數與二○一八年及二○一九年同期比較分別減少147人及61人,跌近一半及三成,可見情況有改善。
對於受關注的三合會或暴力案件及嚴重罪案如行劫,警方務必盡快破案。去年五月,警方將「非華裔人士參與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活動工作小組」升格為督導委員會,由高級助理處長主持,加強檢視相關罪行情況、情報收集、提升協調及制訂更具策略性的執法行動。控方亦會於個別獲擔保外釋而獲發表格8的非華裔人士在港犯案被定罪後,向法庭提供有關群組的罪案數字或案例,邀請法庭考慮因應被告身分而作加刑。警方亦會因應罪案情況作即時風險評估,包括於高危時段及地區加強巡邏、截停搜查及執行反罪惡行動。
為進一步加強防罪滅罪的成效,以及增加對街頭暴力和嚴重罪案等的阻嚇性,警方已開展在各區罪案較高及人流較多的位置安裝閉路電視;當中包括於四月初在旺角率先安裝作技術測試的15組鏡頭。同月,警方成功利用鏡頭分別偵破一宗涉及持表格8的非華裔人士的行劫案及一宗與三合會相關的管有仿製槍械案,並在案發後24小時內共拘捕四名疑犯。待優化操作後,警務處會於二○二四年年中陸續於較多罪案地區開始安裝其餘600組鏡頭。
(三)政府高度重視免遣返聲請的問題,並一直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保安局於二○二三年修例將勵顧懲教所納入為入境處羈留地點,使羈留名額增加33%至900個。入境處致力利用現有設施,依法羈留對社會治安有較大風險的聲請人。另一方面,更新的遣送政策由二○二二年十二月七日起生效,若聲請不獲確立者就其免遣返聲請提出的司法覆核或相關許可申請被原訟法庭拒絕,即使有尚待處理的法律訴訟程序,入境處仍會執行遣送行動。自更新政策實施至二○二四年三月底,入境處共遣送2 401名聲請人離港,包括249名根據更新政策遣送。二○二三年的遣送數字,較二○二二年大幅上升63%。
政府一直與主要來源國的駐港領事保持緊密溝通,相關領事亦同意加強向其國民提供有關免遣返聲請機制的正確資訊。另外,政府亦一直與相關持份者包括相關駐港領事館及航空公司保持密切聯繫,以加快遣送聲請不獲確立者離港,包括要求領事館加快簽發回國證件、並在有需要時及情況許可下安排特別航班執行大規模遣送行動。舉例而言,自二○二二年十一月至二○二四年三月期間,入境處因應情況共24次派遣人員陪同不合作並拒絕接受遣送離境安排的聲請不獲確立者乘搭同一航班,以強制遣送該等人士離境,打擊聲請不獲確立者的拖延策略。同期,入境處亦曾進行10次大規模遣送行動,將合共252名聲請不獲確立者遣離香港。保安局局長亦於二○二三年八月底訪問越南,見證香港入境處與越南出入境管理局簽署合作備忘錄,當中包括兩地就核實和遣返越南籍非法入境者之事宜加強合作。
政府會繼續採取措施加強處理免遣返聲請,包括:
(a)在源頭阻截方面,除與內地有關部委合作以加強於源頭堵截非法入境者外,透過分析明顯濫用免遣返聲請機制人士的特徵,以及於二○二四年第三季分階段推行預先通報乘客資料系統,加強識別並阻截可能濫用免遣返聲請機制的人士來港;
(b)入境處持續以高效率審核免遣返聲請;
(c)上訴委員會透過精簡工作流程,提升處理上訴個案的效率,縮減處理上訴個案的平均處理時間,目標由過去超過七個月縮減至約四個月內完成;
(d)在管理羈留處所方面,由二○二三年十一月起實施完善被入境處羈留人士待遇的多項法例修訂安排,加強維持羈留處所的紀律和秩序;
(e)加強打擊包括打黑工的入境罪行,目標每年對目標場所及地點進行不少於12 000次巡查,以減低聲請人的經濟誘因;以及
(f)在遣送工作方面,政府將繼續全面實施更新的遣送政策,以提高遣送聲請不獲確立者的效率及加大遣送力度,目標每年遣送不少於1 200名聲請不獲確立者。
政府會繼續不遺餘力並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處理免遣返聲請的問題。
完
2024年5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