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度委任法律改革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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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今日(四月三十日)宣布,行政長官已再度委任陳澤銘及梁高美懿為法改會成員,其第二屆任期由二○二四年五月一日起開始,為期三年。
陳澤銘自二○二一年起擔任香港律師會會長,並曾任法改會轄下的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小組委員會的成員(相關的報告書於二○二一年十二月發表)。法改會相信,陳澤銘在法律領域的專業地位及經驗將進一步增強法改會在提倡法律改革方面的角色。
梁高美懿是行政會議的現任成員,亦曾任滙豐集團工商業務環球聯席主管,亦是恒生銀行有限公司前副董事長兼行政總裁。梁高美懿商業觸覺敏銳,公職經驗豐富,定能繼續為法改會的工作提供真知灼見。
在上述最新任命後,法改會的成員名單如下︰
律政司司長(主席)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當然成員)
法律草擬專員(當然成員)
林文瀚法官
譚允芝資深大律師
陳淑薇
鄔楓教授
熊運信
蔡關穎琴
陳澤銘
梁高美懿
陸飛鴻教授
莊邁豪
完
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1時00分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