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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回應傳媒有關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個案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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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查詢有關一宗因進口另類吸煙產品而被定罪的個案,衞生署發言人今日(四月二十五日)重申,政府一直嚴謹執法以打擊相關違法行為。

  香港海關今年一月二十八日於高鐵西九龍站截查一名男子期間,在其身上及行李搜出逾百支另類吸煙產品。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控煙酒辦)經調查後,就該名男子涉嫌違反《進出口條例》(第60章),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對其提出檢控。該名男子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罰款5,000元。

  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產品及草本煙,即屬違法,經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50萬及監禁兩年;而經公訴程序定罪,則可判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七年。
 
  此外,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任何人亦不得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違者可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強調,控煙酒辦一直密切監察並持續執法以打擊相關違法行為,亦會於接獲投訴或轉介個案後展開調查,並在證據充分時向違例人士提出檢控。自另類吸煙產品禁令於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生效起至今年三月三十一日,共有逾350宗涉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而被定罪的個案,當中最高罰則為罰款港幣二萬四千元。
 
  發言人忠告市民不要使用任何另類吸煙產品,並強調這些產品的尼古丁含量與傳統煙相若,會令人上癮。此外,長期接觸另類吸煙產品對健康的危害尚未清楚。政府呼籲吸煙人士為個人及他人健康着想,應盡快戒煙。市民可致電衞生署綜合戒煙熱線1833 183,或瀏覽www.livetobaccofree.hk,以獲取有關戒煙的資訊。
 
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