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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一題:就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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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偉强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第360章)旨在就肺塵埃沉着病或間皮瘤(或兩者)引致的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向有關人士或其家庭成員作出補償及就相關目的制訂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有多少名肺塵埃沉着病或間皮瘤患者獲得第360章下的「護理及照顧方面的補償」,以及所涉金額為何;
 
(二)鑑於據悉,現時只有18名病人領取第(一)項所述的補償,與實際需要領取該補償的人數差距甚大,而且有不少患有肺塵埃沉着病或間皮瘤的病人及其照顧者反映,有關病人因身體情況極差、甚至需要完全臥床而未能出席判傷,導致肺塵埃沉着病判傷委員會未能進行判傷評估,政府是否知悉有關情況;如是,有否改善建議,包括但不限於安排外展醫生為該等病人上門判傷、放寬領取該補償的資格,以及增加補償項目為該等病人的照顧者提供補償;
 
(三)鑑於在第360章下,病人可索還的門診醫療費用上限為每日最高300元,而同日經住院及非住院治療的情況下,病人可索還的醫療費用上限為每日最高370元,有病人組織指出,政府上一次調整該等補償限額的時間為二○一八年年初,有關補償限額已不能反映病人的實際醫療費用開支,政府會否調高有關補償限額,以補貼病人的醫療開支;及
 
(四)鑑於有病人組織指出,第360章不容許病人申領發還於內地求診的醫療費用,但近年有不少病人往返內地與香港求診,政府會否容許患有肺塵埃沉着病或間皮瘤的病人向肺塵埃沉着病補償基金委員會申領發還在內地就有關疾病求診的醫療費用?
 
答覆:
 
主席:
 
  《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條例》)向經肺塵埃沉着病判傷委員會(判傷委員會)裁定患上肺塵埃沉着病(肺塵病)及/或間皮瘤,以致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人士及其家庭成員提供補償,包括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疼痛、痛苦與喪失生活樂趣的補償;醫療費;以及護理及照顧方面等的補償。
 
  就議員的問題,經諮詢衞生署後,我現答覆如下:
 
(一)過去五年,按照《條例》獲發護理及照顧方面補償的肺塵病及/或間皮瘤患者人數和補償金額如下
 
年份 患者人數 補償金額
2019年 12 $672,750
2020年 16 $1,050,148
2021年 17 $984,907
2022年 17 $867,823
2023年 15 $830,100*
*數字待最後審核。
 
(二)根據《條例》,肺塵病及/或間皮瘤患者可要求判傷委員會對其情況進行身體檢查,釐定喪失工作能力程度,以及是否符合資格獲發護理及照顧方面等的補償。患者亦可按《條例》的規定要求判傷委員會作進一步的身體檢查,釐定之前的評定有否改變。判傷委員會是根據《條例》成立的獨立法定委員會,成員包括一名職業健康科顧問醫生或一名職業健康科主任醫生或一名職業健康科醫生,以及兩名由衞生署署長委任的註冊醫生。基於患者身體檢查的結果,包括其認為適當的測試和臨床檢驗的報告,以及其他相關資料,判傷委員會按其專業醫學判斷裁定肺塵病及/或間皮瘤患者是否符合《條例》訂明獲發護理及照顧方面補償的資格。此外,當肺塵病及/或間皮瘤患者的身體情況穩定,如有需要,他們可獲安排非緊急救護車接送往返指明地點以接受身體檢查。
 
  按既定機制,政府每兩年調整補償項目(包括護理及照顧方面補償)的金額一次。政府已展開新一輪的檢討工作,並計劃於今年第四季就檢討結果及建議諮詢勞工顧問委員會,然後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作出匯報。
 
(三)《條例》訂明肺塵病及/或間皮瘤患者可獲支付與醫治該等疾病有關而屬合理所需的醫療費,金額以每日最高的付款額為限。按既定機制,醫療費的最高付款額與公營醫療服務收費掛鈎。根據公營醫療服務的現行收費,《條例》規定在任何一天接受門診治療或住院治療的可索還醫療費最高每天限額為300元,而同一天接受門診治療及住院治療的可索還醫療費最高每天限額則為370元。按現行機制,《條例》規定的醫療費最高每天付款額應足以支付肺塵病及/或間皮瘤患者在公營醫院或診所求診所需的診金、治療、藥物及住院等費用。
 
(四)根據《條例》,如肺塵病及/或間皮瘤患者在香港以外地方接受醫治,而有關醫治是由在香港註冊的醫生或中醫根據該地方及香港的法律可合法給予,則肺塵病及/或間皮瘤患者可獲支付與醫治該等疾病有關的醫療費。
 
  政府會適時檢討《條例》的補償金額及保障範圍,確保《條例》切合肺塵病及/或間皮瘤患者的需要及情況。
 
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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