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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公告刊憲以配合「積金易」平台的推出及首批強制性公積金受託人加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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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配合「積金易」平台的推出及首批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受託人加入平台,政府今日(四月十九日)於憲報刊登下列法律公告:
 
(i)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指定電子強積金系統)公告》(《系統指定公告》);
 
(ii) 《2024年〈202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生效日期公告》);
 
(iii)《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為施行第19M(2)(a)條指明日期)公告》(《強制使用公告》);及
 
(iv)《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為施行第19U(4)條指定日期)公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為施行第19Y(3)條指定日期)公告》,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為施行第19Z(4)條指定日期)公告》(合稱《費用規管公告》)。
 
  立法會於二○二一年十月通過《202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2021年修訂條例》),為推行「積金易」平台提供所需的法律基礎,並賦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在平台準備就緒時可透過在憲報刊登法律公告,實施《2021年修訂條例》的某些條文。該等法律公告將會分批刊憲,以配合強積金受託人分階段加入平台(按其資產管理規模,由小至大依次加入平台)。
 
  《系統指定公告》旨在指定「積金易」平台提供服務和設施,以便利強積金受託人執行其計劃管理職能,以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強積金條例》)附表12可能指明的任何其他職能。《生效日期公告》指定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為《2021年修訂條例》第1(3)(a)條所載條文開始實施的日期。就強積金受託人強制使用「積金易」平台而言,《強制使用公告》指明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及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分別為萬通信託有限公司(萬通)及中國人壽信託有限公司(中國人壽)的計劃的「關鍵日」,以施行《強積金條例》第19M(2)(a)條。就減省成本及強積金受託人就強積金計劃釐定向計劃成員收取的費用而言,《費用規管公告》指定二○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及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分別為萬通及中國人壽的計劃的成分基金的「關鍵日」,以施行《強積金條例》第19U(4)、19Y(3)和19Z(4)條。因應受託人加入平台的準備情況,政府會在確認餘下受託人加入「積金易」平台的日期後分批刊憲有關的強制使用公告及費用規管公告。全部強積金受託人加入平台的暫定時間表載於附件。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積金易』平台是強積金制度實施以來最重要的改革措施之一,將把各項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標準化、精簡化和自動化,從而提升運作效率、減省行政成本,並為管理強積金帳戶提供更多便利。計劃成員在所屬的強積金計劃的受託人加入『積金易』平台後,可隨即透過平台的網站或流動應用程式管理他們的強積金帳戶。宏觀而言,『積金易』平台可降低新強積金服務提供者的入行門檻,從而促進強積金行業的發展,並為其他強積金改革措施鋪路。」
 
  首批法律公告將於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舉行的立法會會議上提交立法會省覽,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3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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