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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發展局局長就《2023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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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甯漢豪今日(四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23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衷心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鄭泳舜議員、委員會九位委員、出席公聽會的持份者、立法會秘書處、法律顧問、律政司團隊,以及發展局和水務署同事,大家的努力讓今日這《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得以順利進行。我亦非常感謝剛才二讀辯論過程中多位議員先後發言表示支持,並提出寶貴意見和一些期望。
   
  政府一直以來多管齊下,致力打擊無良業主向租戶濫收水費,包括巡查、跟進舉報及作出檢控等。然而,剛才議員都有留意到,現時《水務設施條例》並無條文賦予水務監督權力,以強制有關人士提供有關懷疑濫收水費個案的資料,亦無條文要求業主向租客收取使用水費時提供收據並保存收據的副本。因此,的確對水務監督取得足夠證據以作出檢控,設了一些關卡和難度。此外,有關罪行的現行罰則不足以達至期望的阻嚇作用。經諮詢及與主要持份者交流後,我們在去年十月向立法會提交今次的《條例草案》,加強水務監督的執法權力,以及提高濫收水費的罰則。

  法案委員會在去年十一月開始審議工作,至今年年初完成審議,總共召開了四次會議,其中包括聽取公眾和團體意見的公聽會。在法案委員會審議階段,委員深入討論立法建議。總體而言,委員對政府修例的大方向表示支持,就個別條文,特別是各持份者的遵規責任及違規刑罰方面,委員會給予很多寶貴及具建設性的意見。所以,政府經審慎考慮後,採納了委員會的主要意見。我在稍後提出的修正案,會再作闡述。

  在《條例草案》審議期間和剛才的辯論,很多委員及公眾團體都提醒我們除了要主動執法及巡查外,亦必須加強宣傳及教育,讓有關人士理解其責任與權益。我們十分認同有關意見,所以水務署將會透過網站及多個社交媒體,提醒市民切勿濫收水費,亦會向業主發放遵規資訊,在部門寄出的信件附上宣傳信息等。剛才多位議員提到很重要的一點,我們要制定一些簡單易明的小冊子和單張,解釋不同情境,讓公眾了解經修訂條例的要求,甚麼應該做,甚麼不應該做。我們亦會按委員的意見,主動接觸地產代理監管局,其實相關接觸已進行,亦會不定期持續地做,將有關資訊發放予持牌地產代理,讓公眾可透過持牌人了解修例的信息及在租賃下收取水費付還的要求。

  在安裝獨立水錶方面,我們留意到在過去約大半年時間,相信可能因為我們正在進行條例修訂,有推動作用,既然不容易濫收和欺騙,不如安裝獨立水錶。所以,無論是收到的申請和水務署批出的安裝申請,都有明顯、顯著增幅。水務署會加強努力,希望再鼓勵多些業主安裝獨立水錶。
   
  當然,有了加強的執法權力,正如很多議員提醒我們,必定要用好這個權力。在這方面,水務署已成立執法隊伍,剛才有議員提到,是一個由35名人員組成的隊伍。他們會做甚麼呢,其實除了跟進投訴外,他們都會透過衡量不同因素作出一些主動巡查。他們考慮甚麼因素從而揀選主動巡查的對象呢,包括「劏房」較密集的地方,以及低收入住戶和綜援戶較多的地區,同時,他們亦會檢視很多過去處理過的個案,因為理據不足或沒有證據而無法作出檢控,他們今次都會檢視這些個案,會否經過今次修例而成為調查對象。有了這些優次,部門亦會繼續與差餉物業估價署進行合作巡查。在與差餉物業估價署互換資料方面,他們亦已着手談好了一個機制。

  剛才有議員提到,留意到現時在不同條例,對相類似的違法行為,罰則可能不同,始終因為我們在不同時候訂立法例,而今次我們作出條例修訂,其實是針對所有濫收水費的情況,不單止針對「劏房」出現的情況。我們的確留意到可能與現有另外針對「劏房」的條例,甚至還有其他條例,可能有不完全一致的地方。但是,我們希望今次條例盡快得以通過,讓我們早日有加強的執法權力。至於在不同條例下,就着同一罪行的罰則可能有差別,其實不單止剛才議員提過的條例,有時在不同情境都會出現。但總的來說,當我們作檢控時,律政司一定會選擇一個對政府檢控更有利,以及對違法者更有阻嚇力的方向作檢控。
   
  主席,我們已經為整個《條例草案》於四月十九日刊憲生效做好準備。如果今日獲得立法會通過,相信政府在日後打擊濫收水費的執法效能及阻嚇力將得以提升。
   
  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以及我將於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提出的各項修正案,讓我們早日達到目的,保障公眾權益。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5分
即日新聞